10 理论七:为何说要多用组合少用继承?如何决定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有一条非常经典的设计原则,那就是:组合优于继承,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三个问题,来详细讲解一下这条设计原则。
话不多说,让我们正式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类之间的is-a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过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所以,对于是否应该在项目中使用继承,网上有很多争议。很多人觉得继承是一种反模式,应该尽量少用,甚至不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议?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
假设我们要设计一个关于鸟的类。我们将“鸟类”这样一个抽象的事物概念,定义为一个抽象类AbstractBird。所有更细分的鸟,比如麻雀、鸽子、乌鸦等,都继承这个抽象类。
我们知道,大部分鸟都会飞,那我们可不可以在AbstractBird抽象类中,定义一个fly()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大部分鸟都会飞,但也有特例,比如鸵鸟就不会飞。鸵鸟继承具有fly()方法的父类,那鸵鸟就具有“飞”这样的行为,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对现实世界中事物的认识。当然,你可能会说,我在鸵鸟这个子类中重写(override)fly()方法,让它抛出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异常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AbstractBird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 }
}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AbstractBird { //鸵鸟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throw new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I can't fly.'");
}
}
这种设计思路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不够优美。因为除了鸵鸟之外,不会飞的鸟还有很多,比如企鹅。对于这些不会飞的鸟来说,我们都需要重写fly()方法,抛出异常。这样的设计,一方面,徒增了编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我们之后要讲的最小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也叫最少知识原则或者迪米特法则),暴露不该暴露的接口给外部,增加了类使用过程中被误用的概率。
你可能又会说,那我们再通过AbstractBird类派生出两个更加细分的抽象类:会飞的鸟类AbstractFlyableBird和不会飞的鸟类AbstractUnFlyableBird,让麻雀、乌鸦这些会飞的鸟都继承AbstractFlyableBird,让鸵鸟、企鹅这些不会飞的鸟,都继承AbstractUnFlyableBird类,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继承关系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关系变成了三层。不过,整体上来讲,目前的继承关系还比较简单,层次比较浅,也算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设计思路。我们再继续加点难度。在刚刚这个场景中,我们只关注“鸟会不会飞”,但如果我们还关注“鸟会不会叫”,那这个时候,我们又该如何设计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呢?
是否会飞?是否会叫?两个行为搭配起来会产生四种情况:会飞会叫、不会飞会叫、会飞不会叫、不会飞不会叫。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刚才的设计思路,那就需要再定义四个抽象类(Abstract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FlyableUn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UnTweetableBird)。
如果我们还需要考虑“是否会下蛋”这样一个行为,那估计就要组合爆炸了。类的继承层次会越来越深、继承关系会越来越复杂。而这种层次很深、很复杂的继承关系,一方面,会导致代码的可读性变差。因为我们要搞清楚某个类具有哪些方法、属性,必须阅读父类的代码、父类的父类的代码……一直追溯到最顶层父类的代码。另一方面,这也破坏了类的封装特性,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了子类。子类的实现依赖父类的实现,两者高度耦合,一旦父类代码修改,就会影响所有子类的逻辑。
总之,继承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继承层次过深、继承关系过于复杂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推荐使用继承。那刚刚例子中继承存在的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来解决呢?你可以先自己思考一下,再听我下面的讲解。
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实际上,我们可以利用组合(composition)、接口、委托(delegation)三个技术手段,一块儿来解决刚刚继承存在的问题。
我们前面讲到接口的时候说过,接口表示具有某种行为特性。针对“会飞”这样一个行为特性,我们可以定义一个Flyable接口,只让会飞的鸟去实现这个接口。对于会叫、会下蛋这些行为特性,我们可以类似地定义Tweetable接口、EggLayable接口。我们将这个设计思路翻译成Java代码的话,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interface Tweetable {
void tweet();
}
public interface EggLayable {
void layEgg();
}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鸵鸟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public class Sparrow impelents Flyable, Tweetable, EggLayable {//麻雀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不过,我们知道,接口只声明方法,不定义实现。也就是说,每个会下蛋的鸟都要实现一遍layEgg()方法,并且实现逻辑是一样的,这就会导致代码重复的问题。那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可以针对三个接口再定义三个实现类,它们分别是:实现了fly()方法的FlyAbility类、实现了tweet()方法的TweetAbility类、实现了layEgg()方法的EggLayAbility类。然后,通过组合和委托技术来消除代码重复。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class FlyAbility implements Flyable {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
//省略Tweetable/TweetAbility/EggLayable/EggLayAbility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鸵鸟
private TweetAbility tweetAbility = new TweetAbility(); //组合
private EggLayAbility eggLayAbility = new EggLayAbility(); //组合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tweetAbility.tweet(); // 委托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eggLayAbility.layEgg(); // 委托
}
}
我们知道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is-a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达成。比如is-a关系,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接口的has-a关系来替代;多态特性我们可以利用接口来实现;代码复用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委托来实现。所以,从理论上讲,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我们完全可以替换掉继承,在项目中不用或者少用继承关系,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继承关系。
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我们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的,继承也并非一无是处。从上面的例子来看,继承改写成组合意味着要做更细粒度的类的拆分。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要定义更多的类和接口。类和接口的增多也就或多或少地增加代码的复杂程度和维护成本。所以,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具体选择该用继承还是组合。
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不会轻易改变),继承层次比较浅(比如,最多有两层继承关系),继承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系统越不稳定,继承层次很深,继承关系复杂,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比如,装饰者模式(decorator pattern)、策略模式(strategy pattern)、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等都使用了组合关系,而模板模式(template pattern)使用了继承关系。
前面我们讲到继承可以实现代码复用。利用继承特性,我们把相同的属性和方法,抽取出来,定义到父类中。子类复用父类中的属性和方法,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但是,有的时候,从业务含义上,A类和B类并不一定具有继承关系。比如,Crawler类和PageAnalyzer类,它们都用到了URL拼接和分割的功能,但并不具有继承关系(既不是父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关系)。仅仅为了代码复用,生硬地抽象出一个父类出来,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如果不熟悉背后设计思路的同事,发现Crawler类和PageAnalyzer类继承同一个父类,而父类中定义的却只是URL相关的操作,会觉得这个代码写得莫名其妙,理解不了。这个时候,使用组合就更加合理、更加灵活。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Url {
//...省略属性和方法
}
public class Crawler {
private Url url; // 组合
public Crawler() {
this.url = new Url();
}
//...
}
public class PageAnalyzer {
private Url url; // 组合
public PageAnalyzer() {
this.url = new Url();
}
//..
}
还有一些特殊的场景要求我们必须使用继承。如果你不能改变一个函数的入参类型,而入参又非接口,为了支持多态,只能采用继承来实现。比如下面这样一段代码,其中FeignClient是一个外部类,我们没有权限去修改这部分代码,但是我们希望能重写这个类在运行时执行的encode()函数。这个时候,我们只能采用继承来实现了。
public class FeignClient { // Feign Client框架代码
//...省略其他代码...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 }
}
public void demofunction(FeignClient feignClient) {
//...
feignClient.encode(url);
//...
}
public class CustomizedFeignClient extends FeignClient {
@Override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重写encode的实现...}
}
// 调用
FeignClient client = new CustomizedFeignClient();
demofunction(client);
尽管有些人说,要杜绝继承,100%用组合代替继承,但是我的观点没那么极端!之所以“多用组合少用继承”这个口号喊得这么响,只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过度使用继承。还是那句话,组合并不完美,继承也不是一无是处。只要我们控制好它们的副作用、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在不同的场合下,恰当地选择使用继承还是组合,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境界。
重点回顾
到此,今天的内容就讲完了。我们一块儿来回顾一下,你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1.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类之间的is-a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过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少用,甚至不用继承。
2.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is-a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来达成。除此之外,利用组合还能解决层次过深、过复杂的继承关系影响代码可维护性的问题。
3.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我们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的,继承也并非一无是处。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该用继承还是组合。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层次比较浅,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特殊的应用场景,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
课堂讨论
我们在基于MVC架构开发Web应用的时候,经常会在数据库层定义Entity,在Service业务层定义BO(Business Object),在Controller接口层定义VO(View Object)。大部分情况下,Entity、BO、VO三者之间的代码有很大重复,但又不完全相同。我们该如何处理Entity、BO、VO代码重复的问题呢?
欢迎在留言区写下你的答案,和同学一起交流和分享。如果有收获,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
- 探索无止境 👍(170) 💬(30)
我个人感觉VO和BO都会采用组合entity的方式,老师是否可以在下一节课课聊聊上节课留下的思考题,您的处理方式?
2019-11-25 - Cy23 👍(40) 💬(4)
打卡✔ 继承的层次过深带来的缺点看明白了,组合和委托不太理解,回头又好好看了看代码,视乎理解了,希望不要忘记了。也不知道是否理解对了? 记下自己的体会: 组合——类中包含其他实现类,感觉就是把大的功能分成多个类来实现,然后再根据需要组合进来使用。 委托——类中实现接口方法的时,把具体的实现方法调用其他类中的方法处理,也就是委托给别人(被委托者)帮他写好具体的实现。
2019-11-25 - cc 👍(24) 💬(2)
希望作者能在课程末尾梳理下上一节课程的课后习题,或者集中点评下大家的留言。感谢
2019-11-25 - Hua100 👍(16) 💬(2)
请教一下,java8之后接口可以有default,那是不是就可以不需要使用组合+接口+委托了呢?是不是只需要接口+default方法就可以了?类似这样: public interface Fly { default void fly(){ // 具体操作 } } // Tweetable, Eggable同理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able { public void egg(){ Eggable.super.egg(); } // tweet同理 }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我感觉这样就没必要用三个技术结合的方式。求大佬解答。
2020-07-26 - ANYI 👍(4) 💬(4)
这个课堂讨论,争哥啥时候可以给大家讲解下,这个貌似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点,😄
2019-11-26 - 小先生 👍(3) 💬(1)
请问老师,好多类想要拥有相同的一个属性,考虑到代码复用性,是否只能继承啦
2019-11-25 - Miaozhe 👍(2) 💬(1)
老师,针对你举鸟的例子:使用组合+接口+委托 代替继承的例子。如果在Spring中,怎么通过接口(自动注入)调用Ostrich鸵鸟的实现方法(下蛋和叫)?Tweetable和EggLayable接口各定义一个接口变量由鸵鸟初始化?这样感觉雍余了。 请解答一下?
2019-11-27 - 欠债太多 👍(2) 💬(1)
我们现在采用entity实现,VO和BO都去继承它,减少代码重复。看了专栏后,我认为可以通过讲VO和BO组合成Entity实现,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合适
2019-11-25 - Jessica 👍(1) 💬(2)
老师能不能加餐集中解答一周的问题,有些老师提问的刚好我们在项目中也思考过,就是没找到很好的解决方案
2019-12-29 - 西电 👍(0) 💬(1)
请教一下,如果是按照功能分成多个基类,然后再按需继承。 比如将大的基类分成,Fly类,Tweet类,Egg类三个类。 鸵鸟就只继承Tweet类,Egg类 这样也可以实现接口,组合,委托的效果啊,请问一下这样有什么坏处呢?
2020-07-15 - 海绵薇薇 👍(0) 💬(1)
接上一条,我的问题: 老师好,我是一名前端,就用React代码来阐述我的理解。 我理解的组合可能比较狭隘,具体如下: 页面上有元素ABC和D status = 1的时候展示A B C funciton Container1() { return <> <A /> <B /> <C /> </> } status = 2的时候展示A B D funciton Container2() { return <> <A /> <B /> <D /> </> } status = 3的时候展示A B C D funciton Container3() { return <> <A /> <B /> <C /> <D /> </> } function Home(status) { switch(status) { case 1: return <Container1 /> case 2: return <Container2 /> case 3: return <Container3 /> } return <Container1 /> } 这里可以理解为ABCD的组合形成了Container,但是在不同status状态之间<A /><B />被重复了多次。 如果单独将AB这种组合抽取出来总觉得不对,因为抽取的理由仅仅是这几个状态的时候,他们是一起出现的。 我想如果使用模板方法,不同状态,重写基类的方法可能会减少这种重复,例如: class Container { A() { return <A /> } B() { return <B /> } C() { return <C /> } D() { return <D /> } render() { return <> <this.A /> <this.B /> <this.C /> <this.D /> </> } } class Container1 extends Container { D() { return null } } class Container2 extends Container { C() { return null } } class Container3 extends Container { } 以上。 开发中用的是组合的方式,发现有重复,所以才有此问。
2019-12-29 - 海绵薇薇 👍(0) 💬(2)
我觉得,相比较于继承,组合行为本身也是一种重复,咋解决呢?
2019-12-08 - Paul Shan 👍(382) 💬(32)
我的观点比较极端,用接口,组合和委托代替继承。原因如下: 1. 人无法预知未来,现在比较稳定的类继承关系将来未必稳定。 2.两种设计之间的选择耗费资源,每次都要为这个问题拿捏一下,甚至争论一下,不如把争论放在业务逻辑的实现上。 3.相对于接口+组合+委托增加的复杂度,代码统一成接口+组合+委托带来的好处更多,利于阅读和交流,毕竟读代码的次数大于写的次数,读一种类型的代码的难度远低于读两种类型。 4.新的编程语言让接口+组合+委托变得容易,例如Kotlin就有专门的语法糖支持,消除了很多模板代码。 5.接口+组合+委托符合矢量化思想,那就是将物体特征分成不同的维度,每个维度独立变化。继承则是将物体分类,抽取共性,处理共性,操作的灵活性大打折扣,毕竟现实中的物体特征多,共性少。
2019-11-25 - 守拙 👍(147) 💬(21)
课堂讨论answer: Entity, Bo, Vo三者之间,显然并不存在 is-a关系,首先排除使用继承。 其次三者间也并非是严格的has-a关系,half measure之一是考虑使用组合(composition) + 委托(delegation)的方式解决代码重复的问题,但并不是我心中的最佳答案. 我的答案是不解决三者间的代码重复问题。Value Class就只是Value Class, 代码重复并不是业务上的代码重复,那就让它重复吧.
2019-11-25 - 兔2🐰🍃 👍(125) 💬(4)
看下来对组合跟委托两个概念表示不太明白,看了代码后才,以及网上查阅后才明白。 继承(Inheritance):利用extends来扩展一个基类。is-a的关系。 组合(composition):一个类的定义中使用其他对象。has-a的关系。 委托(delegation):一个对象请求另一个对象的功能,捕获一个操作并将其发送到另一个对象。有uses-a, owns-a, has-a三种关系。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