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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少文工作室解读

《论法的精神》| 少文工作室解读

关于作者

孟德斯鸠是一位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半个世纪左右的思想家,和进入法国先贤祠的伏尔泰、卢梭并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崇拜者;俄国诗人普希金甚至认为,孟德斯鸠的每一行字都将成为后世的珍品。 

关于本书

这本书是孟德斯鸠继《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之后的第三部重要著作,也是在亚里斯多德之后的第一本综合性政治学著作,出版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平均每个月就会再版一次。不仅如此,这本书还对后世的政治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1776年,美国宣告独立,建国之父们在费城会议中直接援引本书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 

核心内容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规律就是“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和这些规律相吻合,还要和政体、气候、土壤、宗教、风俗、人口等因素相适应,这也就是孟德斯鸠在这本书里所要阐述的“法的精神”。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这期要为你解读的是孟德斯鸠的传世经典《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地理决定论”等,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我们为你选择的是许明龙先生的译本,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一共1153页。我会在30分钟的时间里为你解读这本书。

本书作者孟德斯鸠一生写有三本非常重要的著作,分别是《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以这本《论法的精神》。如果算上构思时间,孟德斯鸠足足用了20年时间才最终完成这本书。出版后,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就印行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会再版一次,可以算得上当时的超级畅销书了。不仅如此,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1776年,美国宣告独立,建国之父们在费城会议中还直接援引这本书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可见这本书对后世的影响是多么巨大。

在正式介绍这本书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理解什么是“法的精神”。我们都知道,“法”的英文是“law”,这个词同时还有“规律”的意思。我们所熟悉的牛顿三大定律,其中的“定律”一词,翻译成英文就是“law”。所以,在西方的语境下,其实“法”本身就有“规律”的含义,而所谓“法的精神”,其实指的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和这些规律相吻合,要和政体、气候、土壤、宗教、风俗、人口等因素相适应。

不要小瞧这种观念,如果法律要符合这些事物的规律,那么,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就都不能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了。所以,教会和国王才会如此痛恨这本书中的思想。

我们将分三个部分为你介绍本书的核心内容,分别是法和以下三个因素之间的关系:第一部分,法与政体和自由的关系;第二部分,法与气候和土壤的关系;第三部分,法与经济和宗教的关系。

首先来看看法与政体和自由的关系。

什么是政体呢?我们经常说“罗马帝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帝国”和“共和国”,就是“政体”。换句话说,所谓政体,就是由多少人来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如果是一人统治,就是君主政体;如果是少数人统治,就是贵族政体;而如果是多数人统治,就是共和政体。不同政体下,人民的生活状态和幸福程度是不一样的。

但是孟德斯鸠对这一划分很不满意,他觉得,“权力归谁享有”其实并不重要,“统治者怎样运用手中的权力”才最为关键。比如,虽然都是一人执政的君主制,但是有的君主依据法律进行统治,而有的君主则依靠反复无常的性情进行统治,当时实行三权分立的英国和实行中央集权的法国就是两个典型代表。所以,必须把君主制度进一步划分为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才可以让读者在和英国的对比当中,理解法国的政体性质,从而对法国封建王权进行极为隐晦的批评。于是,孟德斯鸠把政体划分为成“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类。

接着,孟德斯鸠又论述了每一种政体赖以存续的精神动力。他认为,专制政体依靠恐惧,君主政体依靠荣誉,而共和政体则依靠美德进行统治。一旦失去这种特定的精神,这个政体也就不复存在了。

首先,专制政体一般存在于幅员辽阔的国家,比较适合依靠臣民的恐惧来实现统治。举一个该书以外的例子。比如,乾隆十八年,有人告密,说朝廷大员胡中藻的诗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等句子。乾隆大怒,认为“日月”合写是个“明”朝的“明”字,而且在国号“清”字之前居然用“浊”字形容,胡中藻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反清复明的思想而被斩首。类似案件不断发生,仅仅乾隆在位时期所制造的文字狱就多达130多起,比此前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总和还多一倍,从而营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

难怪孟德斯鸠认为,中华帝国是典型的依靠恐怖统治的专制国家。其实,孟德斯鸠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他心里,法国也是这样一个专制国家,但是由于安全考虑,孟德斯鸠必须非常隐晦地通过批评遥远的中华帝国来表达自己对于法国政体的不满。

再来看君主政体,这种政体比较适合于幅员适中的国家,因为一旦国土过大,来自君主的惩罚又慢又远,不足以对这些贵族造成威慑,那些贵族们就不会把君主放在眼里。所以,君主政体要想维系自身的存在,就必须特别重视“荣誉”的作用,建立一种等级制以及与之相伴的资源分配原则。只要能够给那些底层人士以更多的上升通道,利用荣誉吸引他们为个人利益奋斗,君主政体就能一直运转下去。

既然专制政体最重要的是恐惧,君主政体最重要的是荣誉,那么共和政体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孟德斯鸠认为,是公民的美德。因为共和政体所要求的美德就是爱国家甚于爱自己,追求公共利益甚于追求个人利益,但这些美德和人的本性是矛盾的。所以,共和政体就必须通过教育和立法来培养和塑造这些公共美德。

比如,雅典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发表的雅典阵亡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中,就有这么一段话:“他们为祖国而战的坚定信念,应当抵消一个人在其他方面的不足,他们的优点弥补了他们的缺点,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贡献超过他们作为个人所造成的祸害。”你看,在雅典这样的共和国里,只要一个公民能够为公共事务贡献力量,哪怕在私人领域有诸多不是,也可以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在论述完政体的分类和各自的精神原则之后,孟德斯鸠特别强调了第一层“法的精神”:法律的制度应当同它的政体形式相适应,以保证它赖以存续的精神原则不至于变质。首先就是民法和政体的关系。

刚才我们说了,君主政体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荣誉以及与之相伴的等级制度。因此,法律为了维护等级制的存在,就必然要针对不同性质的财产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则,法律当然就得复杂。但是,在专制君主的眼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财产既然都属于君主,相关的民法当然就非常简单。其次,是刑法和政体的关系。在君主政体中,因为人们太重视荣誉,所以只要剥夺他的荣誉,就能起到和刑罚一样的效果,所以无需动用太多刑罚手段。

但在专制国家就不一样,人民每天生活在对生活的恐惧之中,因此刑罚必须要比这种恐惧更为严厉,才能起到威慑效果。但是,严刑峻法又会带来一些意外后果。比如,如果专制国家规定对轻微盗窃也要判处死刑的话,那么对于严重的谋杀甚至是谋反罪就只能继续增加惩罚的力度,以至于必须在死刑里继续分类,发明出类似绞首、斩首、凌迟等程度不同的死刑。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是“刑罚的边际效应递减”,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惩罚单位,威慑效果都会越来越差。所以,如果专制国家一味追求严刑峻罚,结果反而是治安越来越糟,然后继续增加惩罚力度,从此陷入恶性循环。

最后,是民风和政体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从一个国家的民风能够看出政体的特点。奢侈永远与财富不均是成正比的。在君主政体下,富人的挥霍程度应该和财富不均的程度成正比,否则上流社会就没有办法形成巨大吸引力。当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一共动用了30000名工人和6000匹马,花了47年建造了拥有700多个房间的凡尔赛宫,可以说奢靡至极。整个建筑到处金光闪闪,所谓“无金不巴”,已经成了巴洛克这种建筑风格最为显著的特征。

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桑巴特在《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也提出过一个惊人的观点,不是节俭而是奢侈,才催生出了资本主义。蓬巴杜尔夫人,在成为路易十五情妇的19年中,她用于个人消费花掉的钱达到了3600多万里弗尔,里弗尔是当时法国的货币单位,孟德斯鸠担任法院庭长的时候,年薪是750里弗尔,如此换算下来,蓬巴杜尔夫人20年花费的金钱数量相当于孟德斯鸠四万八千年收入的总和,由此可以想象当时法国宫廷的奢华程度!

尽管孟德斯鸠在开篇花费了如此之多的篇幅来论述法与政体的关系,但这其实并不是他真实的目的。在他看来,相比于以上三种政体,只有英国实行的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才是真正理想的政体。在他看来,每种政体中的三权关系决定着政治自由实现的程度。如果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集于一身,就是专制政府;如果两种权力合二为一,就是君主政体或共和政体;而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自由政体。

但是,因为当时英国和法国的敌对关系,他又不好直接表达对英国制度的推崇,所以专门写了第二章“法与自由”,对英国的政体加以介绍。我们非常熟知的三权分立思想就是在这一部分论述的,不过他只用了短短一节的篇幅,而且标题里根本就没有出现“三权分立”的字样。虽然如此隐晦,但其实在全书几十万字的篇幅中这部分内容却是最早完成的,有人甚至认为,孟德斯鸠很有可能只是为了发表这一部分内容而写作了《论法的精神》全书。

以上就是本书第一部分的内容,我们来简单总结一下这部分的主要观点:第一,孟德斯鸠把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类;第二,每种政体都对应着各自赖以存续的精神原则,共和政体靠美德,君主政体靠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靠恐惧。第三,法律的制定应当和它的政体形式相适应。在专制政体下,民法很简单,刑法很严酷,而民风则非常奢侈。最后,以上三种政体都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自由,只有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才是最佳政体。

接下来,我们来看本书所介绍的关于在后世影响极大的“法与气候和土壤”的关系。

你可能会有个疑问:为什么孟德斯鸠会在一本谈论法律的著作当中,谈论地理环境的影响?这和他全书的思想有什么内在的关联吗?当然有。要知道,在孟德斯鸠写作的年代,大部分学者还在用宗教神学的方法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孟德斯鸠却能从气候和土壤这些客观的角度来观察历史,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他试图告诉读者,决定社会发展的是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不是上帝的意志和计划。你看,这一部分内容其实已经具有明显的反宗教神学的性质。

那孟德斯鸠又是如何论证“法与气候”关系的呢?首先,他论述了气候对个体性格的影响。

生活在炎热天气下的南方人心神比较萎靡,会使身体完全丧失力量,并大大削弱人们的勇气,所以,比较能够忍受被奴役的生活。其次,气候对风俗的影响。正是因为印度所处的热带气候让人们精神萎靡,所以,自然会相信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本质,因而容易产生佛教教义。

宗教戒律的产生也是如此。比如,为何有的宗教会禁止吃牛肉?那是因为在炎热的地区,人们只能喂养少量的牲口,又在农作上缺乏耕畜,牛的繁殖能力很弱,而且经常感染疾病,所以,就必须用宗教戒律加以保护。

第三,气候对制度的影响。差不多所有自由的小民族都接近北极或南极,而专制国家往往都比较靠近赤道。原因在于,热带民族源于个体生理原因的怯懦,常常使自己安于被奴役的现状,而寒冷气候民族的勇敢则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

当然,作为地理决定论的集大成者,孟德斯鸠的论述当然不仅仅局限在气候因素上,他还分析了土壤性质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

举一个这本书以外的一个例子。法国南部的农田和意大利的农田是呈正方形的,而德国农田则往往呈狭长形。这就是因为气候因素带来的土壤性质的不同所导致的现象。临近地中海的地区,夏季气候干旱,这样一来,法国南部和意大利的农民耕种土地的时候就只能浅耕,不能耕得太深,否则水分会大量蒸发,庄稼会干死,所以他们耕地用的就是非常轻的百步犁。所以,走正方形的耕作方式就最节省体力,所以就形成了正方形的庄园和农田。

而德国天气和地中海地区不同,它夏天雨水很丰富,所以要求深耕,就需要用很重的带轮子的重犁,牵动这种犁甚至需要4-8头牛,既然这么重,经常调头就会太费劲,所以就会尽量走远一点再调头,这就形成了狭长型的农田和庄园。早年罗马帝国之所以比德国日耳曼地区强大,是因为当地土地松软,适宜农业耕种,而德国日耳曼地区当时都是森林,自然需要南下抢劫为生。

但到了后来,德国开始使用深耕技术后,农业产出就比意大利法国大得多,经济地位就由此发生了变化。而且由于制作重犁的需要,德国的铁器技术必然得到更大的发展,也由此形成了后来发展成为工业强国的一个基础条件。你看,气候和土壤因素对于历史的影响是不是很大?

孟德斯鸠在论述完法律和气候的关系之后,开始讨论法的精神的第二个层面:一个民族的立法者应该如何根据地理环境的不同制定本国的法律。

首先,既然所有的习俗、戒律和法律都是基于当地的条件而因地制宜制定出来的,因此,立法者都要尊重这种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强行改变它。

比如,法国人向来比较虚荣,喜欢奢华,就拿路易十四的饮食来说,王宫内专职给国王置办饮食的就有三百二十四人。国王进膳的时候,御膳大总管率领送餐列队,在三十六个宫廷侍从和十二名手执镀金嵌银权仗的人的护送下离开厨房,浩浩荡荡地穿过一条街,最后送到国王寝宫的餐桌上。但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国人恰恰因为这种虚荣而学会了要比别人更加勤奋,所以,法国的这种民族精神就无需改正,因为这种恶有助于产生对于劳动和贸易的动力。

但是,按照刚才的分析,既然一个国家的宗教和法律都是由气候决定的,那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民就只能接受专制?那我们只要出生在不同的地方,就直接认命好了,还需要努力和奋斗干什么呢?如此一来,地理决定论岂不成了宿命论的代名词?

当然不是,所以,问题还有另一方面,立法者也应作出努力,减少气候的负面影响。比如,气候越是让人逃避劳动,宗教和法律就越应该激励人们从事劳动。但是印度的法律剥夺了人们对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而把土地全部交付给君主,本来炎热的气候就让人不愿意从事耕作,这种土地制度更是加大了气候的不良影响,降低了人们劳作的积极性。因此,气候才成了他们生活唯一的主宰。

但是,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炎热的气候同样使人懒惰,但是中国的皇帝则鼓励臣民勤劳。比如,汉文帝不但亲自耕种土地,还让皇后和嫔妃们在皇宫里从事蚕织,以鼓励人民耕作。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中国的立法者是明智的,他们并不完全受到气候因素的控制,而是尽可能减少气候的负面影响。所以,中国的政体尽管在欧洲人看来并不是最好的,但却是在炎热气候下所能希望的最佳政体。

所以,你看,孟德斯鸠其实从来没有说过气候是影响人类的唯一因素,相反,孟德斯鸠认为,一个民族的命运实际上取决于气候、宗教、法律、先例、风俗和习惯等七种因素的相互关系。气候只是其中唯一一种物质因素而已,而其他六种都是通过人为的努力就可以改变的非物质因素。在野蛮民族那里,因为还没有发展出宗教和法律,大自然和气候几乎就是唯一的主宰,而一个民族越开化,其他因素的影响就越大。

以上我们介绍了孟德斯鸠关于法与地理环境关系的观点。简单总结一下,第一,地理环境决定了一个民族的个体性格,风俗习惯和法律制度;第二,立法者应当尊重地理环境的制约条件,而不是强行改变它;第三,立法者也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尽力减少气候因素的负面影响。

在介绍了法与政体、法与地理之后,我们进入本书关于法与经济、宗教关系的介绍。

为什么孟德斯鸠要把法与地理的关系放在全书的中间位置?在第一部分探讨了英国的自由政体以后,为了避免被人指控盲目崇拜英国,孟德斯鸠立即转入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论述,也是为了申明,尽管英国政体有利于保护自由,但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不同,法国不可能完全照搬英国的制度,自己也并不想改变法国的政体。

但是,尽管如此,法国人也并非完全无所作为,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对于商业和宗教的重新定位,克服气候等自然条件加在它身上的种种限制,尽可能地接近这种自由政体。这样一来,既能够在强大的法国王权面前保证自己的安全,又能够找出一条不威胁现存政权的改革方案。这下你明白为什么作者要把”法与地理“放到全书的中间位置了吧?

我们来看看关于孟德斯鸠在法与商业和宗教关系方面的具体观点。

首先,孟德斯鸠认为,商业贸易是最能适合和最能促进自由政体的因素。人们在贸易当中会频繁接触和自己不同的人群,能够更多地体验世界的多样性和各自存在的理由,培养更为宽容的心态。当年依靠远洋贸易迅速崛起成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就特别重视信仰自由。

1600年4月,一艘远洋航行的荷兰船只漂到了日本九州岛,当地人马上把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德川家康,当时的日本政府特别担心这些外国人会利用宗教控制日本,但领航员英国人亚当斯随即向德川表示,荷兰信仰新教,奉行宗教与经济分立的政策,只要能够做生意就好,至于信不信教完全无所谓。正是这艘慈爱号的意外搁浅和亚当斯的言论打动了日本,1605年春天,慈爱号船长手持德川家康颁发的贸易许可证返回荷兰。

此后,日本就不再和西班牙这些打着贸易旗号在日本传播天主教的国家来往,而选择了与荷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外贸关系,并由此兴起了一门研究欧洲的学问——兰学。你看,一个重视商业的民族,往往宁愿牺牲政治和宗教利益。荷兰就是这样非常务实的国家。

另外,重视商业的社会会更加追求自由。你想啊,商人是非常现实的,他肯定不会每天想着如何献身国家、如何服侍权贵,而只会想着怎么才能赚到更多的钱。这样一来,专制政体所需要的奴役思想和君主政体所需要的荣誉观念就不容易产生,甚至连宗教拿来恐吓信徒的末日审判可能都不会再有人关心。就连古龙笔下的上官金虹和孙老头这样的人,好像也很少和金庸书里的人物一样动辄华山论剑、比武招亲,而是忙于争地盘、开钱庄、办分舵,商业社会来临,侠客们连打架的功夫都要没了,谁还有闲工夫每天围着权贵嘻皮笑脸? 这样一来,尽管商业氛围的确会带来很多弊端,但至少有助于形成自由政体所需要的思想土壤。难怪孟德斯鸠认为,商业是专制国家实现自由的唯一途径。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重视商业的作用,和他自己的人生经历有很直接的关系。

孟德斯鸠虽然出身贵族家庭,但当他继承爵位的时候,家道已经衰落。《论法的精神》出版的前几年,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仍然十分糟糕。他为了省钱,甚至连女儿结婚时的仪式都省了。但是孟德斯鸠非常擅于经商,很快就扭转了局面。他临终前的年收入高达6万里弗尔,是他做庭长时年薪的80倍。所以,尽管当时的社会对经商的评价不高,但他却要极力为商业活动辩护。当然,他写作这部分的目的主要还是希望对法国的政治现实进行委婉的批评。

在孟德斯鸠生活年代的法国,仅在路易十四的统治期内就参加了四次大的战争,而晚年甚至把法国税收的一半都用在凡尔赛宫的支出上。所以,人们说,路易十四一辈子就热衷于两件事:打仗和盖楼。仅这两项就耗尽了法国国库,让法国政府债台高筑。

孟德斯鸠对路易十四热衷于对外扩张的做法非常不满,他就不断在书里赞扬英国如何重视贸易的作用而不轻易发动战争来委婉批评法国。他希望法国君主相信,通过商业扩张而不是军事征服,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

在谈论了法与商业的关系之后,孟德斯鸠才在全书末尾论述了法与宗教的关系。通过这种结构安排,我们也能感受到作者的思想倾向:他认为自然条件和商业贸易这些物质因素在塑造自由政体方面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宗教这种精神因素的作用。宗教的作用在历史上从未被放得如此之低,难怪教会对他恨之入骨。

在介绍法与宗教这部分内容之前,我们还是先来了解一下作者的宗教立场。我们都知道,在孟德斯鸠生活时期的法国,天主教和新教一直处于对立和斗争之中,而到了路易十四时期,一心希望建立绝对专制的他强迫新教教徒改信天主教,有20多万不愿改变信仰的新教教徒就带着资金和技术开始移居国外,路易十四因此建立了一个天主教的法国,获得了占全国90%以上的天主教徒的狂热支持。孟德斯鸠本人是天主教徒,但他的妻子却是新教徒,所以他的宗教立场十分值得玩味。

我们都知道,在启蒙时代,有两种关于宗教的极端立场,一种是像阿奎那一样盲目信仰上帝的神学家,另一种就是像狄德罗一样激进的无神论者,而孟德斯鸠却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自然神论者。所谓自然神论,就是一方面承认上帝的存在,但另一方面又认为上帝存在的意义仅仅在于创造世界,如同一个完美的钟表匠,一旦创造完了世界,就不再对世界进行任何干预,而任由世界按照自身的规律自行发展下去。自然神论是一种和基督教神学体系进行斗争的过渡形式。这种宗教观念显然要比狄德罗的无神论更为温和,也不至于给作者带来麻烦。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孟德斯鸠的宗教观念非常重要。

比如,他就不会盲目相信天主教的教义。在他看来,宗教本身好坏与否并不重要,关键看它处在什么样的政体之中。在专制政体中,宗教就非常重要,因为专制政体本身会带来更大的祸害,所以只要能遏制专制主义的东西就是好的,是一种必要的恶。但是,在自由政体之下,宗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宗教的好坏要以是否能给生活在尘世中的人们带来现实的好处加以评价,而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来世幸福。按照这个观点,天主教以天堂为诱饵攫取信众财富的做法就失去了根基。

孟德斯鸠这样评价宗教的作用,等于是动了教会的奶酪。而且,既然宗教本身不是目的,那就没有理由只遵奉一种宗教信仰,只要能够实现最终的目标,信奉哪种宗教就变得无关紧要,哪怕是虚伪的宗教也值得肯定。孟德斯鸠并没有把天主教看成神圣的唯一真理,这当然会激怒主张统一思想的天主教会。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第三层法的精神,也就是宗教应当如何与政体相适应。在孟德斯鸠看来,天主教比较适合于君主政体,新教比较适合于共和政体,而伊斯兰教则比较适合于东方国家的专制政体。之所以在欧洲南北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宗教形式,根本原因还在于两个地区的气候和精神状况的不同。

南方民族由于天气炎热,精神慵懒,不太崇尚独立和自由精神,因而比较适合天主教;而北方民族由于天气寒冷,因而思维比较活跃,比较崇尚独立和自由,就比较适合领袖地位不那么突出的新教。既然宗教形式是由政体和气候决定的,每个地区都有适合他们的宗教形式,所以,宗教天然就具有多样性,任何一种宗教都不是唯一正确的真理。既然如此,不同宗教流派之间就应当彼此宽容,而不是彼此迫害。

以上就是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在这一部分里,孟德斯鸠主要论证了这样一种观点:第一,商业贸易适合并且能够促进自由政体。其次,宗教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良好政体的一种手段,宗教应当与政体形式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因此,宗教应当具有多样性,应当提倡宗教宽容。

到这里,全书的内容就介绍完了。我们来回顾一下全书的主要观点。

在第一部分中,孟德斯鸠把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类,共和政体靠美德,君主政体靠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靠恐惧维系统治。法律的制定应当和它的政体形式相适应。

第二部分,孟德斯鸠强调了地理环境对一个国家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并提倡立法者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尽力减少气候因素的负面影响。

第三部分,作者主张重视商业的作用,以培养自由政体所需要的思想土壤,同时主张宗教应当具有多样性,提倡宗教宽容。

撰稿:少文 脑图:摩西脑图工作室 转述: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