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年轻律师的信》 齐生解读
《致年轻律师的信》| 齐生解读
关于作者
本书作者艾伦·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曾在辛普森案、克林顿绯闻弹劾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等美国当代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是美国家喻户晓的律政明星。风靡全球的美国律政神剧《波士顿法律》(Boston Legal)中男主角Alan Shore据说就是以德肖维茨作为原型设置的角色。
关于本书
这本《致年轻律师的信》凝结了德肖维茨三十七年律师执业生涯的阅历与心得,他以一个资深、成功律师的口吻,从职业准则、执业技能和性格品质三个方面对年轻律师提出了建议和忠告,也让我们对律师职业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核心内容
一、律师应该遵守的、区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准则。
二、律师应该具备哪些执业技能,应该如何学习和提升执业技能。
三、律师在实践中应该具备怎样的性格品质。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今天为你解读的是《致年轻律师的信》,这本书大约12万字,我会用大约27分钟的时间,为你介绍律师行业的职业准则、专业经验与技巧,通过这些介绍让你全面认识律师职业和法律行业的真实情况。
我们对于律师的印象往往来自于影视剧:比如在《离婚律师》中,吴秀波扮演的金牌律师池海东口齿伶俐,在律师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比如在《何以笙箫默》中,钟汉良扮演的何以琛拥有八位数的年收入,是众多女性观众心中的男神;比如说美国律政剧《傲骨贤妻》中的女主角 Alicia ,不但玩儿转了法律圈,还在政界闯出了一片天地。于是我们难免会对律师职业有这样的感性认知:口才好、赚钱多、高大上。
然而,现实中律师职业的艰辛程度要远远超出你的想象。枯燥的法律专业学习和通过率极低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经让人不知道掉了几层皮了,但这只是迈向执业律师的前期准备。想要成为执业律师,还要在律师事务所经历从助理到初级律师,再到高级律师的层层选拔。想要最终成为风光无限的合伙人,不仅需要有稳定的客户源,还要随时随地面对同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除了要“靠天吃饭”,你同时还要面对来自外界的争议,有的人把你视为正义的化身、为权利抗争的好人,也有人偏激地把你视为操控正义、颠倒黑白的坏人。总之,律师职业很残酷,需要熬年头、拼资历。时光流转,大浪淘沙,只有对这个职业真正热爱的优秀的人才能走到最后。
这本书的作者,艾伦·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代最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曾在辛普森案、克林顿性丑闻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等美国当代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是美国家喻户晓的律政明星,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风靡全球的美国律政神剧《Boston Legal》中男主角Alan Shore据说就是以德肖维茨作为原型设置的角色。除了精通业务外,德肖维茨也是美国现代著名的法学家,他在28岁成为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
在这本《致年轻律师的信》中,德肖维茨结合自己三十七年执业生涯的人生阅历与心得,以一个资深、成功律师的口吻,从职业准则、执业技能和性格品质三个方面对年轻律师提出了建议和忠告,希望年青一代律师能够从中汲取经验与教训,并且最终对律师职业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介绍完这本书的基本情况和作者概况,下面我就为你来详细讲述书中内容。这本书主要讲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第一部分是律师的职业准则,第二部分是律师的执业技能,最后一部分是成为律师应该具备的性格品质。
先来看看职业准则篇。
每一个行业都有专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每一个职业都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的专属特性和职业准则,律师也不例外,我们先来说说律师职业对于善与恶的判断标准。
在现实中,律师经常遭遇到这样的指责:这个人是个坏人,你为什么还要替他辩护?然后这个律师很可能也会就此被贴上“坏人”的标签。想要化解这样的指责,首先你要清楚,对于律师职业而言,并不存在绝对的道德。律师需要从“律师与代理人的关系”出发,对善进行重新定义。要记住,作为律师,你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代表他们行事,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就是他们的化身。所以,律师所谓的善实际上是在为当事人行善,而不是那种要让社会舆论都满意的善,更不是主观臆断里的那种善。
同时,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固然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实际上更是在为法律赋予的职业责任辩护。这是在维护被追诉者依法所享有的申辩权,这并不等于是支持其本身的不当行为。即便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他也是在通过维护这个“坏人”的合法权益去实现法律正义的目标。所以,律师为“坏人”辩护,并不意味着他与“坏人”同流合污,而是与“坏人”身上的法律诉求同一战线,两者不能混同。
律师的这一职业准则让他在执业中不得不去遵守一些特有的职业道德。举个常见的例子: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意味着,律师不能披露当事人过去的罪行。也就是说,即便你的当事人私下跟你坦白说他就是那个凶手,你也需要遵从职业道德,继续按照他的意志去做辩护。
德肖维茨将这条职业道德视为特定条件下的角色职责,也就是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就要放弃某些选择,特别是涉及保密义务的工作,难免会与个人道德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德肖维茨在书中把律师和牧师这两个职业进行了对比。当牧师听到有忏悔者说他曾经杀过人,并且仍然有想继续行凶的念头时,牧师是不能选择报警的,因为他的角色职责和职业准则要求他承担着严格的保密义务。律师职业准则的严苛程度虽然不像牧师,但依然远远超出大多数行业。为当事人辩护,无论他们是否清白,这就是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所在。如果你无法辨析善恶的绝对与相对界限,那还是不要去做辩护律师了。
再来说说律师的另一条职业准则: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你的朋友也不应当成为你的当事人。
律师总把当事人称作自己的上帝、衣食父母,因为律师费是律师维持生计的根本,是体现律师价值的重要标准。但是我们可以信仰上帝,可以孝敬父母,却要尽量避免和当事人成为朋友。
德肖维茨在书中指出,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你的朋友也不应当成为你的当事人。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总是存在着潜在冲突的:一方面当事人想少付点钱,另一方面律师想多收点费用,很难达成一种持续的平衡。特别是对于私人律师而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就是一个生意人,因此必须懂得“客户非朋友”的道理。如果守不住这个底线,律师的执业生涯也会受到影响。德肖维茨举例说:现在监狱里关着许多律师,他们错误地认为,那些道貌岸然的当事人向他们支付了高额的律师费,并常请他们吃豪华大餐,然后他们就成为了知心的朋友。这些律师在与当事人称兄道弟、觥筹交错之间不曾想过,他们此后会被这些亲密好友要求编造伪证,甚至被这些亲密好友在关键时刻出卖,最终锒铛入狱,自毁前程。所以,千万不要把你的客户当朋友,客户就是客户,交易就是交易,你要守住这个底线。
上面为你讲述的就是本书的第一个重点内容,律师的职业准则。律师行业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准则。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律师要在为当事人辩护时恪守律师职业准则,即便你的当事人是世人眼中的“恶人”,你也需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当事人的观点,全力以赴地为他进行辩护,用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寻求胜诉。当然,尽管作为当事人的代言人,律师仍然需要与当事人保持适当的距离。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你的朋友也不应当成为你的当事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纯粹的合同雇佣关系,要牢记“客户非朋友”的道理。
说完了职业准则篇,接下来说说执业技能篇。
记得我去法学院报到的第一天,院长对我们说,法律是一门“手艺”,是未来谋生的“手段”,法律的真谛来自于实践。德肖维茨在本书中也分享了他的执业技能经验,他提到的第一点经验就是律师的执业技能来源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
德肖维茨认为,律师的教育不能完全交付给法学院,因为法学院无法将法律职业中需要了解的事情全部传授给未来的律师。当然,律师的教育也不能完全交给律师事务所,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院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
在现实中,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是在大学三年级才硬着头皮去法院和律所实习,因为实习是获得学分的硬性要求。换句话说,他们只是被告知要走进法律实践领域,在实践中也是被告知要去机械地效仿前人的经验,至于其中的知识点与逻辑关系,他们缺乏相应的解读、分析和应用能力,实习效果也大打折扣。
还有一些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毕业之后选择去法院或者律所工作,通过几年的工作经验积累,找到了自己喜欢的执业领域或者感兴趣的研究方向。结合他们的实践经历,他们选择去国内外在这一领域具有优势的优秀法学院继续深造学习,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走得更远也更扎实。
以上的两个例子说明:律师执业技能的教育与培养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法学院除了建立学生的理论功底外,还应该利用法律资源拓展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的兴趣。兴趣一旦养成,学生应该尽早地到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去实践自己在课堂学到的知识,去感受法律职业的真实性与残酷性,去进一步夯实自己在某一领域的兴趣,用这个领域最新的实践经验再去辅助自己在课堂上的理论学习。
接下来,我们具体说说辩护律师的执业技能
作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德肖维茨从如何应对陪审团和对手的角度分享了他的执业技能经验。我们先来看他是如何应对陪审团的。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后传入美国。陪审团的职责是要对案子的客观事实做出判断和裁决。比如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陪审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律师往往会对陪审团的构成进行分析,对陪审团成员的态度进行预测,进而制定自己的辩护策略。
在经典影片《十二怒汉》中,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十八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德肖维茨提出,不要让陪审团认为你在试图说服他们接受什么,要让他们得出你想要的结论。德肖维茨将这个理论称为“啊哈”理论。在日常交流中,如果听到有人说啊哈,其背后的含义往往是恍然大悟,“原来是这个样子呀”。所以啊哈理论讲的其实是辩护律师与陪审团之间的一种互动策略:辩护律师通过证据事实的层层推进,循循善诱地让陪审团成员自己得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结论。换句话说,不是将自己的论点强行灌输给陪审团,而是让陪审团自己形成该论点。借助这样一个过程,陪审团也会更加坚持自己的论点,而不会轻易受到其他观点的影响。正如德肖维茨在书中的经验之谈,陪审团都是特别憎恶被别人说服的。如果你只是竭力地在兜售你的观点,他们也许在法庭上向你点头示意,骨子里还是会有自己的主见。
在中国的诉讼体系中并没有陪审团这个角色。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沟通和说服的对象变成了参与审判的法官和陪审员,但啊哈理论依然能够发挥作用。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辩护律师,有些律师说了半天也说不到点子上,法官听了都干着急;有些律师喜欢揪住一点不放,生怕法官理解不到他的意图,反而过犹不及。与法官的良性沟通往往建立在扎实的证据材料构筑的逻辑链条之上,让法官能够跟随辩护律师的思路顺利地找到答案。
我们再来说说作者如何准备庭审。
德肖维茨指出,“不要低估你的竞争对手,永远认为他们至少和你一样精明,尽力跟他们一样思考”。现在的信息网络很发达,在接手一个案子的时候,一定要研究一下对方的律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句话在律师行业尤为重要,因为法律诉讼案件的核心是证据,需要靠证据说话。对方掌握了哪些证据,对方有怎样的抗辩思路,甚至对方律师擅长哪些领域,喜好从哪些角度进行抗辩,这些都是需要你在庭审前尽可能去了解的。
真实的庭审与影视剧所呈现的场景差异非常大,很少有展现律师个人风采的唇枪舌剑、尔虞我诈。一个法官一天可能要审几十个案子,所以他也不见得会欣赏那些令人眼花缭乱但缺乏逻辑的质问。核心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开庭前其实就已经完成了。案子的成败在法庭上宣判,取胜则在法庭之外。法庭上律师们西装革履、容光焕发的背后其实是开庭前没日没夜、废寝忘食的准备工作。
上面就是为你讲述的第二个重点,律师的执业技能。在这一部分中,德肖维茨先是阐述了对于律师职业教育的观点,律师的执业技能来源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质的法律教育,而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院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对于年轻律师和法学院学生而言,一方面要通过在学校的学习夯实自己的理论功底,探索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另一方面要尽早通过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践来检验自己在学校的学习,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紧接着,德肖维茨分享了自己作为辩护律师的执业经验,比如面对陪审团时,不要寄希望于通过论点的狂轰滥炸来说服陪审团,要借助逻辑技巧,循循善诱地让陪审团成员自己得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结论。比如不要低估你在法庭上的竞争对手,在庭审前要尽可能地了解对方律师的背景信息与抗辩思路,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说完了执业技能篇,最后来看看性格品质篇。
借用现在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那么对于律师来说,初心也许是探寻真相的勇气,这也让律师成为了神圣的、具有高度责任感的职业。但在探寻真相的过程中,律师也面临许多诱惑,能够不为金钱所困、不为名誉所累,进而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除了业务精湛之外,还需要具备一些难得的性格品质。
作者认为首先律师要懂得何时战斗、何时屈服。律师最不愿意做的事情也许就是让步。大家都是在为自己的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据理力争,这些利益反映在金钱上,可能就是天价的赔偿金额;反映在伦理道德上,可能就是杀人偿命。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乍一看似乎也没有什么让步和妥协的余地。在现实中,有些律师在案件结果上喜欢较真儿,甚至揪住不放,一定要赢取全面的胜利才善罢甘休;而有些律师则信奉中庸之道,主张细水长流,只要案件结果整体是有利的,不会太过纠结于你死还是我亡,甚至也可以和对方握手言和,寻求法院判决之外的解决策略。
按照德肖维茨的观点,这两类律师的做法都有可取之处,但在实践中一定要牢记两条准则。
一是切记不要因为你的自负而让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抉择。比如在克林顿性丑闻一案中,克林顿在被起诉后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此后的笔录证言证明其说谎,并最终导致了对克林顿的弹劾。其实克林顿在一开始本有机会对指控采取默认的态度,但他的律师班奈特却没有提出这样的建议,那是因为他不想输掉他职业生涯中受关注最高的一桩案件,这显然是被名誉冲昏了头脑。所以说,选择投降有时候是明智的。特别是在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律师要学会如何屈服。
二是要学会在完美主义、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中寻找平衡。法律并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律师也并不是一个完美的职业。就像德肖维茨在书中强调的:“千万不要爱上法律,它将会不可避免地让你失望”,“不要过度迷恋你的工作,律师尤为如此”。太过于追求完美、追寻绝对的正义,最终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对法律职业失去了信心。其实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法律,也没有完美的法官和律师值得你去崇拜。
此外,作者还提出要理性面对别人对你的评价。律师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职业。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得到满足,首先埋怨的就是律师。当事人的利益一旦被满足了,对方当事人可能又会从道德情操上批判你是“魔鬼”的代言人,此外还有舆论的批评与指责,甚至还有来自于家人的不理解。作为一名身经百战的律师,德肖维茨说他自己的脸皮已经变厚了,已经有了多重攻击导致的“老茧”,更为重要的是,他总结出了如何对待他人评价的两条规则。
第一条规则:对于他人的批评,要区分批评是来自于你认识的人,还是陌生人。作为公众人物,很多对律师提出批评的人其实只是陌生人,可能只是从电视上看到你,或者是在报纸杂志上读到你的文字。对于这些批评,无需太过理会。相反,如果批评来自朋友、家人等了解、理解并爱护你的人时,你应该重视他们的意见。同样的,他们也会尊重并愿意倾听你的解释。
第二条规则: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我们在前面提到了面对陌生人的批评,你可以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如果你认同这种做法,那么你或许也应当用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赞誉,这种对称的态度,对于律师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当你的当事人受欢迎时,公众也会对你和颜悦色,可一旦你的当事人被舆论设定为“恶人”,作为他的律师,你也会被公众厌恶的。所以,无论是捧上天的赞誉还是下地狱的嘲讽,千万不要为了陌生人不着边际的评论而纠结。
除此之外,还要力争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在公众的视野里,律师的家庭生活似乎都不尽完美。高强度的工作和长期的差旅生活往往被视为律师行业高离婚率的导火索。对于律师而言,职场上的失意在现实中很有可能伤及家庭和私人生活。即便职场上得意,赚到了一辈子花不完的钱,但用于和家人一起享受成功的时间却少得可怜。
德肖维茨认为,事业成功与家庭幸福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必然的直接联系,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律师面临的最大挑战。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平衡点,但每个人必须做出自己的抉择,寻找属于自己的平衡点。
对于律师而言,似乎没有什么皆大欢喜的万能选项,毕竟这是一个比拼经验和资历的行业,经验与资历都需要时间的累积,而时间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是公平的。比如你想成为律所的合伙人,但你可能就要把时间投入在办公室而不是家里,你甚至可能还需要考虑推迟几年做父母,或者牺牲与孩子共度童年时光的机会。所以说,每一个人生活的重心不尽相同,每个人的选择也不一样。即便是德肖维茨这样伟大的律师,也不得不做出选择。人类毕竟没有预知最佳选择的天赋,但却可以从错误中吸取经验,避免下一次错误。
说到这儿,今天的内容就聊得差不多了,下面,我来简单回顾一下今天与你分享的内容,我们从三个方面对律师行业的专业经验与技巧、理想与信念进行了介绍。
首先是职业准则篇。对于律师职业而言,并不存在绝对的道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化身,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无论他们是否清白。这是律师的职业准则所在。同时,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纯粹的雇佣关系,当事人是你的客户,不是你的朋友,你的朋友也不应当成为你的当事人,要守住这个基本底线。
其次是执业技能篇。律师的执业技能来源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育,而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院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作为辩护律师,在庭审面对陪审团时,应避免让陪审团感觉你是在向他强行灌输论点,而要通过辩护技巧层层推进,让陪审团成员自己得出有利于本方当事人的结论。在为庭审做准备时,不要低估你的竞争对手,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中要研究一下对方的律师,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再次是性格品质篇。想要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除了业务精湛之外,还需要具备一些难得的性格品质。
一是要懂得何时战斗、何时屈服。要学会在完美主义、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中寻找平衡。不要因为你的自负而让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抉择。特别是在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律师要学会如何屈服;二是要善待别人对你的批评。一方面区分批评是来自于你认识的人,还是陌生人。要认真对待来自朋友、家人、同事的批评和建议。另一方面,无论是赞誉还是批评,都不要太过纠结于来自陌生人不着边际的评论;三是要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个问题的解决没有标准答案,但对于律师而言,事业为重还是家庭为重,每个人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
最后我想说的是,一个年轻律师往往是怀揣崇高的理想和美好的憧憬才步入法律圈的。那些在课堂上学到的精妙理论,那些在案例中读到的伟大事迹,还有那些闪耀着成功光辉的知名校友,也许都曾是你立志成为一名律师的动力。相比其他职业,律师的确具有更强的行动力。追求卓越、追求完美是律师的优秀品质,但现实的残酷往往会给初入职场的年轻律师泼一盆冷水。在你成为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之前,你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其实是在“交学费”,你的付出和收入在很长一段时期将是不平衡的。在这期间也许你会面临许多诱惑,其中有一些也许能够为你带来经济上暂时的富足,甚至还可以为你赢得地位上的提升,但你向往的法律事业恐怕也会戛然而止,你是否能够经得住这些诱惑,耐得住这份寂寞?
对于中国的诉讼律师来说,中国公众对于律师辩护的正当性、合理性还缺乏清醒认识,对于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应然角色也没有正确的定位。对于辩护律师的评价中难免夹杂着投机取巧、为坏人开脱等负面的评价。在很多全国性的重大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开始之前便被民众舆论先入为主地贴上了“有罪”的标签,而为他们进行辩护的律师自然也饱受争议与批评。由此可见,若要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年轻律师们任重而道远。相信德肖维茨的这本《致年轻律师的信》能够给中国的年轻律师们带来启发。
撰稿:齐生 脑图:摩西 转述:江宁
划重点
1.律师所谓的善实际上是在为当事人行善,而不是那种要让社会舆论都满意的善,更不是主观臆断里的那种善。
2.一个年轻律师不能只抱有崇高理想,还应全面了解法律界和律师的真实情况。
3.律师职业很残酷,需要熬年头、拼资历。时光流转,大浪淘沙,只有对这个职业真正热爱的优秀的人才能走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