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慈悲》 齐生解读
《正义的慈悲》| 齐生解读
关于作者
布莱恩·史蒂文森,毕业于哈佛大学。他从学生时代开始就一直从事着帮助穷人和少数族裔罪犯的工作,后来创立了平等司法倡议组织,帮助了数以百计的黑人、死刑犯和无辜者,成为美国司法正义运动中不可或缺的人物,被称为“美国曼德拉”。
关于本书
《正义的慈悲》是史蒂文森的第一本书,一经出版即获得广泛关注,占据亚马逊法律类图书销售排行榜首位长达一年之久,同时入选《时代》周刊年度十佳非虚构作品。史蒂文森以“麦克米利安冤案”为主线,将自己从事律师行业三十多年来的心路历程倾注在这本《正义的慈悲》中,用亲身经历来痛斥美国司法制度的阴暗侧面。
核心内容
一、“麦克米利安冤案”始末。 麦克米利安是怎么被“塑造”成一个杀人犯的?他又是怎么洗脱冤屈的?二、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以及这些“苦难”形成的原因。美国司法体制中究竟存在哪些根源性的问题。三、美国司法中的“苦难”如何才能真正获得“救赎”?美国政府是否在寻求转变?取得了哪些进展?作者史蒂文森又是如何主张去化解这些“苦难”的?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本期为你解读的是《正义的慈悲》,副标题是“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平时说起美国的司法制度,我们总是会想到一系列保护当事人权利、维护程序正义的规则。的确,美国法律往往给人特别重视“公平”与“正义”的印象。在诉讼程序中,对于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设定了周全的保护措施。然而在这本书中,作者史蒂文森通过讲述一起冤案,来揭示美国司法制度其实还没有达成公平、正义的目标。
这起冤案就是曾给美国司法带来巨大震动的“麦克米利安冤案”。这是一起凶杀案,发生在1986年,被害人是一位白人姑娘。警察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依然找不到破案的头绪,他们出于向民众交差的巨大压力和强烈的种族偏见,逮捕了黑人麦克米利安。麦克米利安无辜入狱,等候死刑。后来经过本书作者布莱恩·史蒂文森等律师的不懈努力,麦克米利安才无罪释放,但这时的他已经遭受了6年的牢狱折磨,身心备受摧残。
借助“麦克米利安冤案”的讲述,史蒂文森让我们看到,当犯罪嫌疑人是少数族裔、穷人、妇女或儿童时,权利的保护往往形同虚设。冤假错案的日积月累,堆砌成为了美国司法中的“苦难”。当然,本书作者史蒂文森写这本书的目的也不仅仅在于揭露阴暗面。他在书中还提出了化解这些“苦难”的最好方式,就是“宽恕”。什么意思呢?这本书的英文名是“Just Mercy”。Mercy 这个词通常会有宗教的意味,被译为“怜悯”或是“宽恕”。史蒂文森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选择用宽恕和同情去化解仇恨,也就是去宽恕那些不值得宽恕的人,或许可以得到真正的救赎。
你可不要觉得史蒂文森是在撒鸡汤。作为一位黑人律师,他深深知道种族歧视的外衣带给黑人的命运和影响。因此,他从学生时代开始就从事帮助穷人和少数族裔罪犯的工作,后来还创立了平等司法倡议组织。史蒂文森成为了美国司法正义运动中不可或缺的人物,甚至被称为“美国曼德拉”。《正义的慈悲》是史蒂文森的第一本书,一经出版就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他把自己从业三十多年来的心路历程都倾注在这本书中,希望用亲身经历来引发读者的思考。
介绍完作者和作品的一些概况,接下来,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讲述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麦克米利安冤案”的经过。 麦克米利安是怎么被“塑造”成一个杀人犯的?他又是怎么洗脱冤屈的?接着,我们聊一聊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以及这些“苦难”形成的原因。看看美国司法体制中究竟存在哪些根源性的问题?最后,我们讲一讲苦难如何才能真正获得“救赎”?
我们首先进入第一部分,麦克米利安是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杀人犯的?
根据史蒂文森在书中的介绍,麦克米利安是一位遵纪守法、勤劳本分的木材经销商,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在凶杀案发生当天,麦克米利安一直与家人和朋友在自家的院子里烤鱼,根本不可能实施杀人行为。那么,他为何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呢?考虑到当时美国社会的特定背景,我觉得可以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去理解。
首先是种族与社会的偏见。麦克米利安虽然出身贫寒,但依靠自己的努力过上了与他的种族、阶层不相称的小康生活。另外,麦克米利安曾与一位白人女子产生私情有染,这种行为在当地被认为是白人社会的奇耻大辱。所以说,麦克米利安本来就一直是当地白人的眼中钉,在被逮捕后,落井下石的人也不在少数。
其次是当地司法权力的滥用。当时的阿拉巴马州法律对刑事案件中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赋予了民事责任的豁免权。所谓“豁免权”,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根据美国司法制度,检察官在从事行政管理或侦查活动时,如果引发了民事诉讼,比如说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期间对他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只要检察官具备“充分的理由”,则享有绝对的抗辩权,也就是说,不需要去承担因该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
然而,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案件发生的那个时代对于这一豁免权尚缺乏有效的限制,往往导致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权力的滥用。他们可以不择手段地使用权力,甚至可以动用刑讯逼供等暴力,只要他们能够将这种行为控制在“民事责任”范畴之内,则可以免除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特权的庇护下,选择性忽略某些证据、甚至制造伪证也就在所难免了。
总之,用史蒂文森的话来说,麦克米利安“看起来非常符合白人眼中的杀人犯”形象,最终他也就成为了民众和公权力眼中的“最佳犯罪嫌疑人”。
那么,麦克米利安又是如何得以洗脱冤屈的呢?
首先就不得不提到史蒂文森为“麦克米利安冤案”做出的不懈努力。史蒂文森从学生时代便已经开始为麦克米利安提供法律援助,而且在那个时候他就已经发现了麦克米利安的不在场证据。然而,如何让顽固不化的美国司法体系接受这一证据?如何让美国司法制度正视这样一个生命?史蒂文森却用了整整六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尽管他提供了很多新的有关麦克米利安无罪的证据,包括关键证人推翻自己此前证供的新证词,但僵化、傲慢的阿拉巴马州司法系统却拒绝纠正错误。同时,他还需要勇敢地去面对深刻、固执的种族歧视。据史蒂文森在书中介绍,审理麦克米利安的法庭,陪审员居然全是白人。很多黑人同胞基于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来参加旁听,可是法警竟然牵来大型警犬将这些虔诚的黑人同胞吓跑。
除了像史蒂文森等法律人的不懈努力,麦克米利安最终能够翻案,还要感谢一部分能够秉持良知与操守的美国媒体。据史蒂文森在书中介绍,案件宣判后的六年中,曾有本地媒体尝试着去为麦克米利安鸣冤、求情,但大多遭到了当地政府官员的诋毁与威胁。事情的转机开始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影响巨大的“新闻60分钟”栏目对于案件的某次较为客观、全面的报道,揭示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不公。此后,美国国内开始对案件予以关注,并由此形成了对于司法体系的舆论压力。所以说,媒体公正、全面的报道,或许也是麦克米利安最终能够走出洗脱冤屈的“东风”。
以上就是第一部分。我们一起回顾了“麦克米利安冤案”,了解到他是如何被“塑造”成为一个“杀人犯”,从而背负莫须有的罪名,又是如何在史蒂文森等民权律师的不懈抗争下成功洗脱了冤屈。
“麦克米利安冤案”当时在美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从未有哪个案件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在麦克米利安获释后,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众多美国媒体竞相报道。史蒂文森带着麦克米利安出席全国各地的法律会议,讲述他的死刑经历。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甚至还安排了一场听证会,让史蒂文森和麦克米利安与对美国司法制度现状感觉良好的政客们家拔弩张地展开辩论。在史蒂文森的帮助下,麦克米利安将当年对他进行错判、误判的官员们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并最终通过和解的方式获得了一些赔偿。
从某种意义上说,麦克米利安也算是幸运的了。因为在美国,“麦克米利安冤案”并非个案。美国司法制度对于有色人种,特别是对黑人的歧视而引发的冤假错案不计其数。就在“麦克米利安冤案”发生的前一年,同样是在阿拉巴马州,一位名叫安东尼·雷·欣顿的美国黑人因涉嫌持枪抢劫而被判死刑。欣顿的辩护律师也是史蒂文森,但欣顿洗脱冤屈却花了整整三十年的时间。三十年的无辜牢狱之灾,让欣顿从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变成了头发、胡须花白的中年人,而他的母亲也已在他被囚禁期间含恨去世。欣顿是美国冤狱案中遭关押时间最长的人之一,但他的遭遇并非个案。根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欣顿是自1973 年以来美国第152 名被无罪释放的死囚,还有很多人正在因不可靠的证据而蒙冤服刑。
接下来,我们就进入第二部分,聊一聊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以及这些苦难形成的原因。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正义的慈悲》中所说的美国司法中的苦难,我想应该是:“大规模监禁”所带来的“恶性循环”。
先来说说这“大规模监禁”。你可能有所不知,美国是世界上监禁率最高的国家。什么是“监禁率”呢?从数字上来看,美国的囚犯数量与总人口之间的比例高居世界第一。根据美国司法部2013年公布的数据,美国的人口数量尽管不足世界人口总数的5%,但美国的监狱内所关押的囚犯却达到全球在押犯总数的25%。换句话说,大约每200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人被关押在监狱里,这比欧洲国家的监禁率普遍高出4到8倍。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谈到美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时,也曾承认,“我们的网撒得太宽了!以至于将太多的人送进了监狱”。
那么这“大规模监禁”又是从何而来呢?这还要追溯到上个世纪50至70年代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顾名思义,这是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为争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平等权利而做出的抗争。美国政坛为了镇压运动,开始主张通过更加强硬地打击犯罪行为来建立法律与秩序,而打击犯罪的最佳方式就是将罪犯监禁。
“大规模监禁”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反而为美国司法体制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史蒂文森在书中提到了两个让人触目惊心的事例,一个是“三振出局法”,另一个是“超级猎食者”理论。
“三振出局”是一个棒球术语,通常情况下,打击者每一次挥棒若打不到球,记为“一振”,三振后即被判为出局。根据“三振出局法”,如果一个罪犯是重罪累犯,那么州法院必须强制性地大幅延长他的监禁时间,最短是25年监禁,最长则是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不夸张的说,假如你是一个拥有三次重罪犯罪经历的罪犯,你的下半生很有可能就将在监狱中度过了。
“超级猎食者”则是关于儿童犯罪的理论。世界各国的刑法实践在设定儿童犯罪的年龄标准时都非常谨慎。然而,据史蒂文森在书中介绍,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曾有犯罪学家预言,美国很快就会被“不拿午餐拿手枪的小学生”所占领,这些群体则被称为“超级猎食者”。随后的几年中,美国几乎各个州都通过立法降低了儿童接受成人审判的年龄标准,甚至8岁的孩子都有可能被视为成人接受公诉和监禁。美国也由此成为世界上极少数的儿童可以接受成人审判、刑罚的国家。
无限放大监狱的作用,但美国社会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好。“三振出局法“和“超级猎食者”都是美国司法体制在特定时期应对犯罪恐慌而创设的,然而这些创举并没有必然导致犯罪率的降低,反而让美国的犯罪监管系统陷入失控的状态,最终形成了“对犯罪主体放宽——对犯罪行为重罚——对罪犯大规模监禁——犯罪屡禁不止”的恶性循环。与此同时,广泛的监禁也为美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一向以世界“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在世界舞台上也因此背负着不可想象的人权和道德成本。美国前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有一句中肯评价,他说,“监禁无法使我们成为更安全的国家”。
如果说“大规模监禁”可以被算作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产物,那么美国政府或许可以随着时代的变更来调整司法审判的风向标。然而,美国司法制度并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懂得变通。相反,僵化、滞后的制度、体系钳制住了司法机关的思维,判决一旦做出,便很难有回旋的余地。剥夺一个罪犯的自由很容易,但恢复自由则难于上青天。
史蒂文森在书中曾提到一个关于儿童犯罪的案例。一位名叫特瑞纳的少女,从小在充满暴力、贫困的恶劣环境中成长。由于失手纵火造成伤亡,年仅14岁的特瑞纳被送上了审判席,最终被判处二级谋杀罪成立,成为“超级掠食者”理论的牺牲品。
在陪审团对案件事实部分做出判定后,案件进入到量刑程序。此时,主审法官霍华德才发现,特瑞纳存在智障或没有行为能力的可能。在这种精神状态下,特瑞纳是不可能有杀人意图的,二级谋杀罪的罪名也很有可能是不成立的。然而,受限于司法制度的框架,决定特瑞纳是否有罪的权力在于陪审团,而霍华德作为法官,无法对已经判定的案件事实部分发表意见,也无法以某种方式去引导和改变陪审团的决定。
在当时的情形下,霍华德的职权仅限于在“死刑”和“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中为特瑞纳选择一种量刑。无奈之下,霍华德只好判决特瑞纳终身监禁,并在判决书中写道:这是他见过的“最悲惨的案件”。特瑞纳案展现了美国司法体系缺乏变通性和灵活性的缺陷。这种僵化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匪夷所思的不公判决。即便能够从个案突破,建立案件审判的规则与原则,但想要打破甚至扭转整个法律体系,实在是有点天方夜谭。
一边是充满导向性的大规模监禁,一边是封闭、不懂得变通的体制,美国司法中的“苦难”就像是无法挣脱的死结。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这些“苦难”单纯地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看待,在美国司法苦难形成的背后,有非常深刻的美国社会与历史原因,接下来就逐个说说。
首先,在美国,陈旧、保守的政治意志往往成为幕后操控司法审判的黑手。一个正常的刑事司法审判程序通常会有这么几个当事方,检察官作为公诉机构,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诉一方,法官作为审判机构,三方形成一个均衡的犄角之势。 据史蒂文森在书中介绍,上个世纪80年代,受到保守主义思潮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打击犯罪,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强行要求把受害人也一并加入到司法审判程序中来,让受害人与检察官坐在一起参与庭审。
为了完成定罪工作,检控官可以让被害人在庭上歇斯底里地控诉被告人对他造成的伤害,从而引导陪审团和法官的决策。这种做法或许可以加大定罪的力度,把更多的人送进监狱,但这种做法同时也打破了控辩双方原有的平衡,让原本应当公正的审判变得具有倾向性,在刻意追求定罪结果、盲目屈从于政治压力的同时,也偏离司法正义的轨道。
此外,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问题也是美国司法“苦难”形成的重要原因。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由来已久,直至今日依然严重,种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在不断发生。在美国,每17名白人中就会有1个人有入狱的经历,而每3个黑人中就会有一个成为罪犯。这种社会现实已经传导到新一代的青少年身上,以至于很多黑人孩子从一懂事就认为自己到17岁或21岁时会失去自由,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宿命。
我们刚才提到过美国的“大规模监禁”政策,这一政策在执行中有着鲜明的种族倾向,黑人群体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据史蒂文森在书中介绍,他在对麦克米利安提供司法援助的过程中也曾因为肤色而遭遇来自法官的无理冒犯、办案人员的敌意甚至恐吓。即便是作为美国名牌大学毕业、拥有体面职业的知名律师,史蒂文森在路边停车时,也会遭到巡逻警察的无理骚扰和路边吃瓜群众的无理挑衅。
以上就是本书的第二部分,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主要源于“大规模监禁”政策所带来的恶性循环,更加严厉的打击犯罪,无限放大监禁的作用,把越来越多的人送进监狱只是在表面上营造了一种“严刑重罚”的司法假象,反而在骨子里加剧了美国司法制度的腐烂。僵化、滞后的司法体系,在面对问题是缺乏革新的勇气,却又总是沦为政治意志的工具。美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种族歧视现象更是让黑人群体成为“大规模监禁”政策下的最大受害者。苦难,只会带来仇恨,只会让误解与冲突愈演愈烈;而仇恨,则会带来更多的苦难。
如何才能化解这些“苦难”呢?接下来就进入最后一个部分,聊一聊对于美国司法苦难的“救赎”。关于救赎这个话题,不同的群体,站在不同的视角,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
我们先来说说美国政府的做法。
如何终结“大规模监禁”的恶性循环呢?美国政府给出的答案是:尊重与教育。2015年7月,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来到位于俄克拉荷马州的联邦监狱,在没有采取任何保护和隔离措施的情形下,与6名在押犯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他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于在任期间探访监狱的总统。奥巴马的这一高调行为被认为是美国政府寻求转变的开端,用他自己的话说,“大规模监禁让我们的国家陷入泥潭”,他希望能够用行动做出表率,扭转社会对于罪犯的看法。
当然,尊敬只是第一步,是最起码的底线。事实上,罪犯在获释后往往难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他们在走出监狱的时候,通常只能获得区区几十美元的现金补偿,却要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而且,罪犯在出狱后很难找到工作,他们还没有资格去申请公共住房和教育贷款,被剥夺了重新生活的资源。奥巴马提出,让犯罪的人得到更多的机会受到教育,至少为他们提供改变自己的方式,让他们有机会获得重回社会的资本。
事实上,在整个任期中,奥巴马都在致力于司法透明化,提出用最温和的刑事政策来处理犯罪问题。他还呼吁改变全国监狱政策,减少或者取消非暴力毒品犯罪的法定最低量刑,重新考虑对囚犯关禁闭,同时增加对服刑人员进行工作培训的项目。值得一提的是,此外,奥巴马在任期内大量使用总统的赦免权,共赦免了212人,给1385人减了刑,比他之前的12任总统加起来还要多。尽管如此,奥巴马的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方面的努力,在其任期内最终未能转换成为国会通过的法案。在特朗普上台后,奥巴马刑事司法改革的持续性已经受到了巨大的威胁。
对于“救赎”,史蒂文森的答案则是:宽恕。宽恕那些不值得宽恕的人,真正减少人类社会的愤怒与仇恨,让每个人在其中得到真正的救赎。乍一听,史蒂文森所提出的“宽恕”,根本不像是一个专业律师的口吻,与他在法庭上的高大形象也有些不太相称。但是用“宽恕”来救赎美国司法中的“苦难”,的确是史蒂文森的肺腑之言。
曾几何时,史蒂文森也是一个愿意为正义与公平不惜拼上一切的毛头小子。有一个叫做赫伯特的死囚犯,史蒂文森为了给他争取暂缓执行死刑,申请召开案情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史蒂文森发现,赫伯特之前的律师居然忘记提交了重要证据,但听证会上的法官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规定行事,拒绝了史蒂文森再度提交证据的申请。赫伯特最终被判处死刑。史蒂文森在赫伯特的要求下参与了他的死刑执行,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赫伯特骄傲地向身边的人介绍为他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史蒂文森,并替史蒂文森辩解,卸下他的道德负担。赫伯特说,“他还很年轻,在我受审的时候,他还不能代理我,如果当时他在场,我现在就不会在死囚区了”。
赫伯特临终前豁达的陈词与此前法庭的冷漠无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史蒂文森感慨不已,他在书中说,“我们从未花时间去考虑,杀掉一个人究竟意味着什么?”
在赫伯特之后,史蒂文森还参与过许多他所代理的囚犯的死刑执行。每当目睹死刑执行的残酷,或是接到死刑犯临终前真诚的电话道谢和道别,他总是禁不住泪流满面,压抑和痛苦曾不止一次让他想到逃离。史蒂文森说他时常会想起祖母对他的教诲,“在远处,你无法理解最重要的事情,你必须离得近点儿”。近距离看死刑执行细节带来的冲击自然是常人无法体会的,也让史蒂文森开始去思索,自己所作的一切究竟是为了什么?如何才能终止这场无休止的抗争?
最终,他在麦克米利安身上找到了答案。麦克米利安出狱后的遭遇让史蒂文森明白了“宽恕”的意义。
六年多的牢狱生活让麦克米利安失去了妻子,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尊严,也失去了一切。在史蒂文森的帮助下,麦克米利安获得了一些经济赔偿,找了份新工作,但后来不幸受伤,健康状况不断恶化,精神也出现失常,常常以为自己还在监狱中,请求史蒂文森把他救出去。尽管如此,麦克米利安在出狱后还是选择真诚地原谅了逮捕他、指控他、给他定罪的美国司法制度,原谅了那些出于曾经各种阴暗心理抹黑他、诋毁他的不善良的人。直到2013年9月因病去世,麦克米利安都没有因为他所遭受的苦难而寻求复仇的快感,相反他选择用慈悲的“宽恕”,真正地终结了这场“苦难”。
在史蒂文森看来,麦克米利安的人性光芒才是对“正义”的最佳解读。面对同样的苦难,有些人选择了宽恕和同情,有一些人则选择了仇恨和报复。如果每个人都能放下仇恨,选择用宽恕和同情去化解仇恨,去宽恕那些不值得宽恕的人,或许可以得到真正的救赎。麦克米利安所做的,也正是史蒂文森在《正义的慈悲》中想要传达给我们的:正义不是理性、冷漠的法律的条文,而是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仁慈和悲悯。
关于“宽恕”,史蒂文森同时指出,对于美国司法制度而言,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刑罚如何才能对想要犯罪的人形成真正的威慑?正如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在1764年的刑法经典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所提出的:刑罚制度的限度是达到安全、秩序的适当目标,超过限度即为暴政。无论如何,刑罚不应成为种族歧视的工具。
说到这儿,本期的内容就聊的差不多了。下面,我来简单总结一下与你分享的内容。
我们本期解读的是美国黑人民权律师史蒂文森的《正义的慈悲》,借助“麦克米利安冤案”,让我们了解到了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阴暗侧面。
首先,我们一起回顾了“麦克米利安冤案”,了解到麦克米利安是如何从一个遵纪守法、勤劳本分的黑人林木业经营者被“妖魔化”成为一个杀人犯,又是如何在史蒂文森等民权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洗脱了冤屈。
接着,我们为你讲述了美国司法中的“苦难”,并分析了这些苦难形成的原因。大规模的监禁政策不仅让美国成为世界上囚禁罪犯最多的国家,也在美国司法体系内形成了一种永无止境的恶性循环。加之美国司法体系僵化且受困于政治的操控,以及美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思想,黑人等弱势群体成为了大规模监禁政策的最大牺牲品。
最后,我们为你讲述了不同群体对于“救赎”美国司法中苦难的观点。美国政府力求通过“尊重”扭转社会对于罪犯的偏见,并通过“教育”为罪犯在出狱后实现重获新生的机遇。本书的作者史蒂文森结合为死囚犯辩护的亲身经历,提出用“宽恕”的方式来化解仇恨与罪恶,用“宽恕”来减少仇恨和愤怒,让正义不再受到威胁,让每个人都得到救赎。
撰稿:齐生 脑图:刘艳 转述:顾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