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施展工作室解读
《联邦党人文集》 | 施展工作室解读
关于作者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5年1月11日 - 1804年7月12日):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财经专家,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部长,美国政党制度的创建者,在美国金融、财政和工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因政党相争而决斗丧生。2006年,汉密尔顿被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5名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年—1817年)。他与约翰·杰伊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联邦党人文集》,亦被一些人视为“美国宪法之父”。曾担任州众议员(1776年)、州参议员(1784年—1786年)、大陆会议代表(1780年—1783年)、联邦众议员(1789年—1797年)和国务卿(1801年—1809年)。他还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人物、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美国民主共和党的组织者。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年12月12日-1829年5月17日)出生于英属美洲纽约省,是一位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从1778年12月10日到1779年9月27日他被选为大陆会议的第五任主席。此后他成为美国革命最重要的外交官之一,曾出使西班牙,并调停了西班牙与法国之间的和平。他参与了1783年条约的谈判,美国获得和平以及最终的独立。1784年杰伊被委任为外交国务秘书,即后来的美国“国务卿”,并从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关于本书
《联邦党人文集》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宪法论文,并最终于1788年出版合集。本书对美国新宪法以及由新宪法所确立的联邦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被称为是在美国,仅次于《美国宪法》与《独立宣言》的第三个重要政治文献。
核心内容
美国在独立战争后并没有迅速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在实际政治的运作中则是13个邦各自为政,因而在取代这种情势的新宪法颁布后,《联邦党人文集》在国家形式上坚决捍卫新宪法确立的联邦制,并将这一问题作为《联邦党人文集》的中心议题。在国家机关的权力分配上,主张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这是一部为美国新宪法全面辩护的著作,它分析了宪法和建立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指出了1781—1787年间联邦政府的弱点,阐明了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必要性和优越性,它所包含的联邦制思想、三权制衡思想以及司法独立思想等政治法律思想,不但为美国当时的思想家所接受,而且深入人心,为广大美国人民所接受。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今天为你解读的书是《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能帮你了解美国建国史和美国立国的基本制度——联邦制。
美国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宪法就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可以说,要想了解美国,首先要了解它的宪法。美国的宪法很简短,到今天,总共也只有27条,但它塑造的联邦制共和国这个基本架构,却支撑了这个国家二百多年的历史,而且能够把内聚力与扩张力很好地融合在一起,让美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哪怕经历了内战的致命冲击,依然能够很快恢复元气,变得日益强大。
但是,如果直接读美国的宪法,我们其实很难了解它背后的政治原理。我今天要解读的这本《联邦党人文集》就能帮到你。它就是对美国宪法最权威的解读。这本书的作者有三位。第一位是麦迪逊,他是1787年宪法最重要的起草者之一,被誉为宪法之父。第二位是汉密尔顿,他是制宪会议的参加者和签名者,也是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部长。第三位杰伊,是美国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这三个人都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他们一起解读美国宪法的书,当然是了解美国宪法的首选。
在美国,《联邦党人文集》是仅次于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以外的第三个重要政治文献。可以说,读懂了《联邦党人文集》,你就懂得了美国宪法的精髓,也就有了理解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而且,你还能够通过这本书背后的故事,了解到美国这个国家是怎么建立的。
接下来,我会通过三个问题为你解读这本书。第一,为什么联邦主义者要建立联邦,当时的邦联制遭遇了什么危机?第二,联邦主义者如何论证与邦联制相比,联邦政府具有更多优势?第三,联邦主义者如何论证联邦制能够保障个人自由。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联邦党人文集》的中心思想,那就是“只有联邦制,才能救美国”。所以,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联邦党人要建立联邦制,当时的政治制度邦联制遭遇了什么危机?
需要先说明一下,标题中看到的“联邦党人”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表达方式,正确的表达应该是“联邦主义者”。因为本书的三位作者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政党。本书的作者之一,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和另一作者“宪法之父”麦迪逊在后来的美国政治中,其实分属不同的政党,完全是竞争对手的关系。可是,尽管他们政见不同,在政体问题上却不约而同地捍卫联邦制,成为“联邦主义者”。
那么,让他们保持统一战线的“联邦制”到底是什么?联邦制最大的特征,就是国家主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享。在联邦制下,州政府并不是联邦政府的下级单位。比如说,美国总统去到了某个州,按照我们的理解,总统是最高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州长应该非常热情的去接待总统。但是在美国,州长还真不一定非得接待总统,因为在联邦制下,州长的权力直接来自这个州民众的选举,和总统无关。总统跟州长只有分工的不同,并不是行政关系上的上下级,总统也不能直接给州长下命令。
今天看来,美国从独立战争到建成这样一个联邦制共和国,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莱克星顿打响了北美独立战争的第一枪,在打败了英国殖民者后,美国独立了,自然要建立国家。但是,如果我们回到美国建国的往事来看,会发现真实的情况要复杂得多。“美国”的建国其实是一场环环相扣,步步惊心的政治实验,但凡走错一步,我们可能都无法看到今天的美国。
在独立之后,还没建国的这段时间里,美国人要面对一场生死攸关的危机。这个危机,就是怎么把本来分散的殖民地组织成为一个国家。我们知道,美国的独立战争是由英属北美的13个殖民地发起的,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13个殖民地成为13个邦,分别建立了各邦独立的政府机构。我们熟悉的北美独立战争其实是北美的13个邦临时联合在一起对抗他们共同的敌人。独立战争胜利后,各邦没有顺势统一,而是回归到了原来各自为政的状况。唯一将各邦联系在一起的是1781年由大陆会议制定的《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确立了由各邦组成的邦联。邦联与联邦一字之差,却是13个国家与1个国家的区别。有学者说,邦联有点像今天的联合国。初创时,各邦派驻邦联的代表,就像各国派驻联合国的代表一样。邦联的决议要靠各邦政府去贯彻,就像联合国的决议要靠各国政府贯彻。没有人认为联合国秘书长是世界总统,也没有人认为邦联议会主席是美国的首席行政官。邦联议会开会时,一邦一票,如果达不到三分之二多数,决议就不能通过。在决议执行方面,邦联没有军权和招募军队的权力,各邦议会保留自己的军队。邦联议会甚至没有征税权,邦联不能向居民征收直接税,也不能向进口商征收关税,或者国内制造业征收营业税。邦联政府在1781年到1786年初,要求各邦上交1560万美元,最后只筹得240万美元。在外交上,尽管邦联条款赋予了邦联外交权,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内政权的邦联在外交上也受制于各邦。英国外交官曾对邦联代表约翰·亚当斯说:和你谈了也没有用,需要跟十三个邦逐一去谈。各邦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甚至会打贸易战。
所以说,那时候的美国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而是十三个国家组成的松散的联盟。跟独立战争比起来,如何处理好独立以后各邦之间的关系,重新整合北美人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天辟地。当时美国的邦联政府软弱无力,如果不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削弱各自为政的邦权,那么新生的美国很有可能会走向分裂,甚至发生内战,美国也绝不可能成为今天的超级大国。
你可能会问,既然如此,为什么美国人不统一起来,直接建立一个国家呢?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好像并不复杂,但是,当时美国人想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要面临的挑战非常多。
首先,在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想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真的很难。强大如罗马帝国,最终也没有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怎么平衡好集权与自由的关系?怎么平衡高效有力的中央政府与充满活力的地方政府的关系?到今天,这对美国都是不小的挑战,更不要说两百多年前了。
其次,这和北美大陆的政治文化有关。对美国人民来说,分散的混乱也许会给生活带来不便,但是总比会压制人们自由的强力政府要好。不要忘了,独立战争期间,美国人民高喊的口号就是“不自由,毋宁死”。所以,美国人烦恼的不是怎么统一,而是怎么既自由又统一。对后来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来说,这不仅是新生的美国对他们的考验,也是全人类对他们的考验。
不过,问题总是要解决的。1786年9月,美国弗吉尼亚议会请各邦派代表,到马里兰的安纳波利斯开会,因为邦联议会无权管理各邦之间的贸易,所以他们要讨论各邦之间的通商问题。13个邦中只有5个邦派出了代表,无法议事。于是,已经到会的12名代表建议在费城再举行一次会议。
这次费城会议本来的任务是修改《邦联条例》。但是,经过激烈辩论,多数代表认为与其对无力的《邦联条例》修修补补,还不如制定一个新宪法,从根本上产生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于是费城会议变成制宪会议,会议1787年5月25日开始,9月17日结束。除罗德岛之外,其他十二个邦都派出了代表。会议主席是华盛顿,来自弗吉尼亚的代表麦迪逊提出“弗吉尼亚方案”,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削减各邦的权力。这个方案成为会议前两周讨论的基础,奠定了宪法的主基调。
1787年,美国全新的宪法出台了。可以想象,新宪法对美国的政治来说无异于一场没有硝烟的革命,能否通过还需要由美国各州的人民同意。当时,许多人对新宪法都持有怀疑态度。于是,《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应运而生,它的目的就是捍卫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的成果——美国的第一部宪法和宪法所确立的联邦制的政治原则,让那些对其仍有质疑的美国人民接受这一部宪法。接下来我们就来讲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联邦主义者怎么证明,联邦政府更好?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之一汉密尔顿在本书的开篇就提出,眼下这种松散的政治联盟,不足以维持国家,因而必须坚持政治上更强有力的联合。变邦联为联邦,看起来似乎只是两个字的对调,但是背后却蕴含着政治体制的根本性变化。与邦联政府相比,联邦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它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作为国家政治方向的主导。这也就意味着联邦政府不应当受制于各执一词的地方政府的摆布,而从国家全局的意义上去指导国家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联邦政府就比邦联政府更能实现美国的长远发展呢?本书的作者汉密尔顿与麦迪逊分别从国家能力的实现与政治制度的有效性两个不同的层面为联邦政府进行了辩护。
汉密尔顿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作者,他曾经亲身参与美国的独立战争,担任过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的助手。后来,华盛顿当选为美国总统后,汉密尔顿成为美国的首任财政部部长。他在论证联邦制的必要性的时候,自然会更多从国家利益出发,也就是联邦政府更有助于建立起强大的中央政府,而强大的中央政府更能够帮助美国实现大国崛起的目标。
他认为,联邦制构建的中央政府能够消除掉邦联制下的国家失能的问题。统一的具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能够以国家力量推动美国的工业建国,建立金融财政秩序,还能够在国防安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些对于一个新兴的国家来说必不可少。只有完成了这些基础工作,国家才能向前进步。作为财政部部长,汉密尔顿后来在美国的金融、财政与工业领域确实都发挥了先驱者的作用。
另一位作者麦迪逊曾在普林斯顿接受系统的精英教育,他因为起草了美国宪法被尊称为“宪法之父”,还曾担任过美国的第四任总统。他认为,联邦政府的好处是它能够保障制度运转的有效性。他认为政治体制最关键的是要保证理性能够压倒民众的激情,让大家不要各说各话,各执一词。麦迪逊最反对的就是由大众直接组成的民众政府,他认为这样会导致立法不稳定,导致议会暴政。他认为制宪会议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成员较少,效力较高的总体政府,而不是古雅典的那种直接民主制。
在他们的构想之下,联邦政府的基本架构在美国1787年宪法实现了。我们来跟过去的邦联制做个比较。第一,联邦政府建立了国会的两院制,国会的立法权也远远大于邦联议会,拥有包括征税、发债、管理对外贸易和邦际贸易、铸币等等在内的广泛权力;第二,建立了由总统所领导的强有力的行政部门,总统既是美国的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是三军总司令,与国会共享外交权、人事任命权、立法权,这就与邦联时期邦联会议议长截然不同;第三,设立了联邦的司法部门最高法院,在此之前,邦联是没有属于自身的司法权力的;第四,宪法赋予联邦政府有效的军事权力和税收权力,保证了联邦政府能够有效履行自身的职责,不必受到各邦政府的无端约束。
联邦制所解决的,是美国早期无力的邦联政府导致的对统一的追求与地方邦权独立之间的矛盾。这带来了美国政体的根本性转变。在联邦主义者看来,基于当前的混乱,这个转变必不可少,迫在眉睫。但是有人却对此抱有不同的看法,这就是反联邦主义者,他们对新生的1787年宪法提出了许多质疑,其中最主要的质疑,就是联邦政府会对个人的自由产生限制。对联邦主义者而言,他们需要对联邦制进行更多的解释,需要打消人民心中的疑虑,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而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围绕着宪法批准产生的辩论,提供了一个契机,使得三位作者得以通过《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全面而深入地解释了美国宪法。所以我们最后要讲的问题就是,在联邦主义者看来,联邦制如何保障个人自由,实现权力制衡?
我们来看看当时最有影响力的质疑:第一,大家认为共和国只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因为一旦国家大了起来,就会面临要么集权,要么各自为政的局面。第二,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会不会压制到个人自由?
为什么当时的人们认为共和国只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这就要解释“共和国”这个词的本义是什么了,“共和”的含义其实最核心的就是强调多人进行统治的政体,也就是在这个国家,负责统治的不只是君主或是少部分的精英,而是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机会参与政治生活。那很显然,国土面积一旦大了起来,实现每个人都参与政治生活的“共和制”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而一个国土面积辽阔又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国家,普通的公民与这个强大的政府相比肯定是弱势的,因此人们也会担心这样的政府会压制到个人自由。
这些问题该怎么克服呢?
首先,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联邦主义者不同意共和国只能在“小国寡民”之中实现,他们认为真正的“共和国”不是民粹主义的群氓乱舞,也绝对不是所有人都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而是在制度设计中能够保证民众间接的参与政治生活,邦联政府的无能证明了国家权力最终还是需要有更加合理的机制来运行。只要能够建立起制度的约束,那么广土众民的国家一样能够处理好集权与自由的关系。
那么需要建立起什么样的制度呢?联邦主义者认为联邦宪法所确立的双向的分权制衡可以解决反联邦主义者的问题。所谓双向的分权制衡是指,横向是在联邦政府层面,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纵向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与制衡。
纵向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与制衡,简单来说就是主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级来分享的,但是与邦联制不同,联邦制意味着有一个集权且具有执行力的中央政府。换言之,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主权的范围上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划分,在各自的权限内,各自拥有最高权威。美国宪法规定,凡是没有在宪法里明确说明属于联邦政府所有的权力,统统属于各州。即使在代表全国的联邦政府之中,州权的影子也不难发现。美国国会是两院制,分别是代表各州的参议院,与代表人民的众议院。参议院代表各州的形式就是参议员的构成方式。美国各州,无论大小,均拥有两名参议员。
至于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会压制个人自由的说法,联邦主义者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在联邦宪法的分权机制下,各州政府管理各种具体事务,其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州政府比联邦政府更能对个人的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其实我们从时事新闻中也可以发现,美国经常会发生联邦政府停摆关门的事情。联邦政府关门并不意味着普通人的生活和社会就会一片混乱。这就是因为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是分权的,而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大都是由地方政府来管理的。民众在国家政权机关里也不是置身事外。首先,美国的总统就是由全体美国公民以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其次,在美国国会里,参议院体现的是州权,但是众议院的选举就是根据各州的人口数量选举产生的。因此民众始终是美国政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邦主义者则认为,“大”国家与“强”政府并不天然等同于专制,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完全可以避免中央政府权力过大这种问题。
这种制度设计,就是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与制衡,也就是“用权力来约束权力”。我们在前面引用了“宪法之父”麦迪逊的那句“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也就不需要政府了”,其实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还有后半句,“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正是因为政府和统治者并不是天使,因此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相互制衡。
三种权力并不只是权力的简单分割或是“剪刀石头布”的关系,而是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美国总统看似拥有巨大的权力,能够否决国会的议案,但是国会反过来也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同时国会还掌握财政权,也可以反制总统,而无论是总统还是国会,他们的法令与法律都必须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的约束,不能随心所欲。
联邦政府三个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制衡,“以野心对抗野心”。三个部门分别以不同方式体现了对人民的代表,彼此在权力设置上又有重要的交叉和重叠,为的就是让它们互相防范。这样做当然会带来一些效率上的损失,但在防范政府权力侵害人民自由方面却是好处多多。
联邦主义者认为纵向的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的分权与制衡,横向的联邦政府内部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分立与制衡能够有效地避免“联邦”成为“帝国”。当然这里也插一句,联邦主义者最初的宪法设计中确实没有更好的考虑到保障人权的重要性,但是在《1787年宪法》生效以后,随后产生的第一届国会迅速通过了十条旨在捍卫人权的宪法修正案,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人权内容被写入宪法,从而弥补了1787年宪法只关注权力而忽视权利的缺点。
好,《联邦党人文集》就讲到这里了。最后总结一下,美国的政治体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他们赶跑了英国殖民者,美国就建立了。实际上,早期的美国人民也要面临从混乱到有序,从分散到统一的重建过程。这个重建过程,就是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和批准及其背后的辩论展开的。
美国制定宪法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最为冒险的政治实验。实验的内容,就是人们能否仅仅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理智,来建构从未有过的政治制度,并设计出合理的机制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运作。
联邦主义者需要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解决为什么邦联制不行,为什么联邦制更好,为什么联邦制也能保障个人自由三个问题。围绕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问题、建构史无前例的大共和国所遭遇的历史难题,例如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维持国家稳定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论,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国家建构方面的基本问题,因此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于国家建构问题的理解,了解一个国家是怎么从无到有产生的,了解美国是怎么来的。最后,和一般的政治学著作不同,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在于他是直接由一线的国务活动家完成的,更能够让你直接感受到政治实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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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施展工作室 转述:成亚 脑图:摩西脑图工作室
划重点
1.联邦制最大的特征,就是国家主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享。
2.与邦联政府相比,联邦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它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作为国家政治方向的主导。
3.联邦主义者认为纵向的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的分权与制衡,横向的联邦政府内部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分立与制衡能够有效地避免“联邦”成为“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