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 刘玮解读
《政府论》| 刘玮解读
关于作者
约翰·洛克,英国现代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既是现代经验主义哲学的重要奠基者,又被誉为“自由主义之父”。
关于本书
《政府论》是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代表作,现代自由主义哲学的奠基之作。洛克从天赋人权的前提出发,探讨了国家的起源和存在的必要性。
核心内容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卷。在上卷里,洛克反对菲尔默提出的父权制和君权神授理论,捍卫人民的自由权利。在下卷里,洛克更系统地论述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构建了从天赋人权的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的契约论模型,提出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人民的同意和对人民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保护。他还为私人财产权提供了经典的辩护,从而为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这期为你解读的书,是一本对西方现代政治影响巨大的名著,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这本书是现代自由主义哲学的奠基之作,为洛克赢得了“自由主义之父”的赞誉。在书里,洛克探讨了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让你说一条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原则,你可能会说是平等自由。平等自由之所以能成为普世的原则,其实要归功于我们要讲的这本书。在这本书出版之前,平等自由还是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权利,正是因为洛克《政府论》中的思想几乎被现代政治全盘吸收,它才成了当代社会最主流、最经典的原则。最有说服力的论据,就是在宣告美国独立的那份文件《独立宣言》里,大量引用了洛克的思想。里面那句著名的开篇词,“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就是直接引自《政府论》。从美国国父到当代的每一任美国总统,都曾经在他们重大的公开演说中向洛克致敬,感谢他的哲学奠定了当代美国政治的基础。
既然《政府论》的思想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今天还有必要重读它吗?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正是因为这些观念我们已经习以为常,我们才应该回到这本书产生的年代,去重新理解、确认它们的价值,这会为我们思考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提供重要的参照系。
洛克写这本《政府论》有很强的现实政治目的,他选择在1688年,也就是英国的光荣革命之后一年,出版这部作品,是要为这场革命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光荣革命是一场改变了现代政治的革命,英国人用不流血的方式推翻了詹姆斯二世,并且通过《权利法案》限制王权,君主立宪制由此开始。这在当时是很有颠覆性的行动,所以洛克要论证这种新制度的合理性,让革命的果实能够长存。《政府论》分为上下两卷。在第一卷里,洛克批判了父权制观点。父权制的观点认为,君主对于臣民拥有的权力,就好像父亲对于孩子拥有的权力一样,这种绝对权力直接来自神,也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君权神授”。在第二卷,洛克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观点,他认为神的认可不算数,人民的认可才是政治权力的基础,而政权的必要性体现在,政府是否可以有力地保护和增进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在本期的解读中,我们就顺着政治权力这个问题,从四个方面来讲讲洛克的思想:第一,洛克从根本上颠覆君权神授观点,从政治的开端开始重新寻找政治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第二,洛克认为,人们是因为达成契约才进入了政治社会;第三,洛克分析了这个政治社会的基本形态;第四,在这个政治社会中,洛克认为私有财产权至关重要,他关于财产权的学说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们进入第一部分,一起了解一下洛克怎么从根本上颠覆了父权制和君权神授的观点。
我们知道,在整个中世纪,天主教都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君权神授的观念在各国君主那里广泛传播。比洛克年长四十多岁的政治思想家罗伯特·菲尔默,出版了一本叫《父权制》的书,为君权神授的理论做了有史以来最系统的辩护。菲尔默的整个论证基于一个说法,那就是政府和臣民之间的关系,就像家庭中父亲和孩子的关系一样,而他论证的主要依据就是当时最大的权威《圣经》。我们先来简单说一下菲尔默的观点。根据《圣经》中的记载,上帝创造了人类的共同始祖亚当,并且把权力赐给了他,让他可以统治子孙,而国王继承了亚当的权威,可以像父亲要求孩子那样去要求他的臣民。国王的权力是无限的,他拥有臣民的生命和财产,就好像一个父亲握有孩子的生命和财产一样。国王的所作所为不需要获得臣民的同意,就好像父亲的决定不需要孩子的认可一样。当然,臣民也不能推翻或者换掉自己的君主,因为孩子不可能给自己换一个父亲。
洛克反驳菲尔默的策略,很有点见招拆招的大侠风范,他没有利用外部的材料来反驳对手,而是采用了最致命的策略——同样依据《圣经》中的记载来反驳菲尔默,这样就从根本上颠覆了菲尔默的立足点。他说,菲尔默描述的不是父子关系,而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是一个人对于另外一个人的绝对所有关系,但是在《圣经》里,我们找不到任何证据说上帝和他的子民之间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所以,菲尔默用这样的方式来解释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关系是非常荒谬的。随后,洛克指出,根据《圣经》的记载,上帝赋予亚当的是对土地和其他低等动物的所有权,而不是对其他人的所有权,因为人虽然是父母生的,但是从根本上说都是上帝造的,父母对他们的孩子其实并没有所有权。最后,洛克说,假如菲尔默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这个世界上应该只有一个君主才对,而事实是,君主到处都是,我们显然也无法判断谁才是亚当真正的子嗣。由此,洛克就证明了那种所谓的神圣继承权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从洛克对菲尔默的反驳中,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他是在跟传统天主教的政治理论决裂,坚决捍卫人人平等的自然权利。同时我们也会发现,洛克的政治哲学还是跟宗教紧密相关,他虽然反对君权神授,但这并不是因为他是无神论者,恰恰相反,他是一个虔诚的清教徒,相信《圣经》中的记载,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而人类是其中最特殊的造物,身上有神的恩宠;上帝创造世界,就是要让人类能够过上美好的生活,同时,人类如果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理性和自由,就能够理解和遵从上帝的意愿和律法,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洛克对于世界和人性有着某种简单而乐观的看法,这在《政府论》接下来的篇章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尤其是在我们接着要说到的“自然状态”和财产权当中。
为了回答政治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洛克引出了下一个问题,政治的开端。他想要回答的是:为什么要有政府?政府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还是偶然?假如没有政府,又会怎么样?和西方现代的很多思想家一样,洛克也回到了还没有政治权力存在的状态去寻找答案。他要以自然状态作为起点,推导出政治权力如何产生。
我们就拿洛克和另一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做个对比。霍布斯是第一个用自然状态来推演政治权力和国家的人。在霍布斯的巨著《利维坦》中,他认为,在政治权力出现之前的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享受着无限的自然权利,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秩序、道德、正义可言,体力和心智都相似的人们为了活下去,就必须要时刻戒备,随时做好和别人发生冲突的准备,在自然状态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狼和狼的关系,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描述的这种自然状态当然非常恐怖,谁也不想长久地生活在这种状态下,于是人们就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结成了政治共同体,也就是国家,把自己原有的自然权利都交给一个权威,就是主权者,让他来统治所有人,维护安全、秩序和稳定。人们给自己留下的权利,只有生存权,只有当主权者威胁到了臣民人身安全的时候,他们才可以反抗,除此之外,臣民没有反抗这个主权者的自由。在霍布斯看来,主权者拥有的政治权力是绝对的、无限的、不可分割的、不可侵犯的。
洛克虽然用了和霍布斯一样的方法,把自然状态作为政治的起点,但是他的看法跟霍布斯完全不一样。洛克认为,所有人都是上帝创造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有平等和自由,没有从属关系,也没有统治和奴役。自然状态不是人人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在其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自然法。最基本的自然法,就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遵循和执行自然法的能力和义务,同时,每个人也都有权利和义务去惩罚那些侵害他人的人。洛克描绘的这个自然状态看起来相当美好,但是你可能会问,如果在自然状态当中,人和人之间已经存在自由、平等、正义,人们会依照自然法和理性约束去生活,为什么还需要政治权力,需要国家或者统治者呢?
洛克给出的回答是,自然状态虽然相当美好,但也会有很多不便。因为缺少一个共同的权威,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尤其是他们的财产,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总是可能有人不遵守平等正义之类的自然法,想要多吃多占。此外,没有公共的权威和法律,也让人们很难解决纷争,确定惩罚,因为我们都知道“爱有差等”是人之常情,人们总是容易偏爱自己和自己的亲朋好友。正是由于这些不便,人们决定离开自然状态,结成政治社会。人们订立契约,放弃了一部分自然权利,把这些权利交给专人行使,于是就结成了政治社会。人们放弃的自然权利里面,最重要的是下面这两项:一个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在自然法许可的范围内做自己认为合适的事情;另一个是,惩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一旦进入政治社会,人们就不再自己掌控这两项权利了,而是让法律和政府去保护所有人,同时惩罚违反法律的人。之所以把这两项权利交给政治权力,是因为公共权力能够更有效、更公正地执行它们。
这样看来,洛克认为,政治权力的形成,就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出于实际需要,共同认可产生的。人们之所以同意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并不是像霍布斯认为的那样,是由于对自然状态忍无可忍,而是想要更好地、更有效地实现他们的自由、平等和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有完善和稳定的法律系统,有不偏不倚的法官,还有能够有效执行审判结果的强制力量。这个系统存在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和平、安全和公共利益,从而让人们更好地享受自由和权利,同时享受更大的协作系统带来的便利。
我们看到,在如何理解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过渡的问题上,洛克和霍布斯之间存在重要的差别,这是因为他们对人性的理解存在根本上的差异。粗略地说,霍布斯是个悲观主义者,在他看来,人性太过恶劣,如果给人们保留太多自然权利,就会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因此要求人们只能保留生命权,所有其他的权利都要交给主权者。而洛克对人性的看法比较乐观,认为即便给人民保留更多的自然权利,也不会造成可怕的后果,所以在他的权利转移理论中,给人民保留了生命、自由、财产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只是将决定如何保护自己和惩罚违规者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
洛克提出的这个政治社会产生的理论,叫作“契约论”。也就是说,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和人民自愿订立的契约。这个理论的历史其实挺悠久的,在古希腊哲学里就有了雏形,但是在中世纪几乎没有思想家严肃讨论这个理论,到了现代,随着个人地位的上升,才有一大批政治思想家利用这个理论来论证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洛克之前的霍布斯,洛克之后的卢梭和康德,都是这种理论的坚定支持者。
在这个脉络中,洛克对契约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很巧妙地解决了一个困扰契约论的难题,那就是人们在批评契约论的时候经常说,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从来没有见过人民和政府签订契约啊?洛克的答案是,人民认可或者同意某个政治权力,不一定非要用签订明确契约的方式表达出来,还可以用默许的方式来表达,而表达默许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生活在这个国家或政治社会之中,而没有选择移居到别的地方生活。因此,只要一个人还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即便他从来没有和这个政府签订明确的契约,他的公民身份本身就给了他服从这个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义务。
这就是我为你解读的第二个要点。洛克认为在政治社会出现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他们受到理性和自然法的约束,享有平等、自由和其他的自然权利,但是在自然状态中也有很多不便,于是人们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这样看来,国家和统治者的出现以及他们合法性的来源,都是人民的同意。
说完了政治权力为什么产生,接下来我们要看看这种权力有哪些组成部分,它的维持有什么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就会终结,这就是我要为你解读的第三点。
在国家权力中,洛克区分了制定法律的立法权,执行法律的执行权,还有处理国际事务的外交权,但是他认为执行权和外交权通常是不能分开的,因此通常不会单独讨论外交权。这里要多说一句,虽然有人认为是洛克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但这么说其实并不准确,洛克确实提到了分权的学说,但是他还没有提出立法、司法、行政这个标准的三权分立学说,那是孟德斯鸠的贡献。那洛克的分权观点具体怎么理解呢?他认为,任何国家都应该由公开和明确的法律进行统治,他甚至说:“没有法律的政府是政治上的迷,是人无法想象的。”法律不需要时时被制定,但是却需要时时执行。另外,如果让法律的制定者同时成为执行者,就会导致腐败,所以,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一定要分开。最高的立法权必然掌握在人民手里,而执法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执法权不可能高过立法权,因为执法权的目的就是实现立法者的意志,推进社会福利,促成公共利益。
洛克并不是很在意执法权或者政府的具体形式,民主制、寡头制、君主制……都无所谓,只要这种形式是人民同意的就行。而且人民还有权改变自己选择的政体形式,一旦执法者伤害人民的利益,比如不正当地剥夺人民的财产,或者奴役人民,那么政治权力就变成了专制权,这个权力也就不再是恰当的、正义的了,这时候人民就不再有义务服从这个政府,有权发动革命推翻它。在这里,我们再拿霍布斯的观点跟洛克做个对比。在霍布斯看来,统治者和人民是完全不平等的,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具有无限的、绝对的统治权,统治者不需要尊重被统治者的权利、自由和福利,被统治者也无权推翻统治者。而在洛克看来,人民才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威,统治者仅仅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如果统治者行使专断权力,不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这样作为执法者,它的权力就不再合法了,这个政府就应该被终止或者被替代。这就是洛克为人民保留的革命权。
那么,一旦政治权力和法律制度瓦解了,又会发生什么呢?霍布斯认为,一旦没有了政治权力,公民社会也就随之瓦解,所有的是非道德都因为没有主权者的背书而烟消云散,社会直接退化成恐怖的自然状态,而那是最糟糕的状态,任何秩序,不管多差的秩序,都比完全没有秩序要好。而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并不像霍布斯描述得那么糟糕,因此推翻不合法的政府,大不了也就是回到自然状态,在那里还会有自然法和理性作为人们交往的保障,人民可以通过改革重新建立政治体制,选出新的统治者。
最后,我们单独来看看洛克政治学说中一个对后世影响巨大的概念,那就是财产权。这个概念几乎贯穿了整本《政府论》,政府要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就是财产权,随意剥夺人民的财产也是政府丧失合法性的主要原因。
你有没有想过,这个世界上的东西为什么会变成某个人的私有财产?你为什么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随意支配自己的财产?如果我的财产遭到别人的侵占,我为什么可以要求政府有所作为?现代政治思想中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说都是来源于洛克对财产权的经典论述。
洛克说的财产权有两个重要的前提。一是,上帝把世界交给人类,让他们为了生存和便利加以利用。占有和利用世界上的物品,包括土地以及其中的一切,是人们维持生存和舒适所必需的。第二个前提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任何其他人不能拥有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在这两个前提下,一个人是如何获得并占有某些东西的呢?洛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人通过劳动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这里要敲一下黑板,洛克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劳动决定所得”的人。在他看来,人们通过双手进行工作,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通过劳动的形式注入到自然物之中,由此获得自然物的所有权,也同时排除了其他人对于这个自然物的占有权。开垦贫瘠的土地,在上面播种、施肥、浇水,种出苹果以后,这个人就有摘取并占有这些苹果的权利,这个人对于这些苹果的所有权不需要得到全人类的同意。一旦一个人获得了自己的财产,如何使用和支配它,就是他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了。财产权甚至可以被看作是个人政治自由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获得个人的同意,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夺取个人的财产。相反,保护个人的财产权,是政府存在的一大原因,如果政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它的权力就应该被终止。
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这个理论好像有问题吧?按照这种所有权的标准,每个人都可以不计手段、贪得无厌地攫取这个世界上的东西。比如说,一个人做了一罐番茄酱,然后把这罐番茄酱倒进大海,经过一阵子海流翻动,这罐番茄酱融入了一大片海水中,难道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人把自己劳动的一部分注入到自然物,也就是海水中,从而获得了对于这片大海的所有权吗?这显然是荒谬的。不用担心,洛克“劳动决定所得”的理论还没有这么不堪一击,除了劳动以外,洛克没有忘了加上其他的一些限制条件。比如他认为,我们能合理获取的所有物,必须以我们的实际需要为限度,人不能占着东西却不去使用,或者败坏、糟蹋这些东西。同时,在占取之后,我们还要保证同时留给其他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根据这些限制条件,上面那个用番茄酱占有大海的荒谬结论也就可以避免了。
洛克的财产所有权理论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也塑造了现实生活中跟个人财产有关的方方面面。很多学者都认为,洛克的学说为资本主义的运行做了全面的背书。因为根据洛克的理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占有性的主体,也就是说人活着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不停地占有更多的东西,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建立在他们占有的物品之上,这样,政治社会的主要目的就是去成全和保护个人对于财产的占有、积累和支配。这些理念都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受到推崇,得到实现。随着金钱的出现,财富得到了更好的囤积和保存,可以避免被浪费和糟蹋,因此财产的占有也就有了更大的自由,私人资本飞速增长,最终完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积累过程。
这就是本期的第四个要点,财产权。在洛克看来,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了对于自然物的所有权,这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所有权这个概念的逻辑来源。一个政治社会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个人财产的安全,捍卫个人所有权。人们认为,洛克的理论很好地解释并支持了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
到这里,《政府论》的主要内容就为你解读完了,最后再来总结一下这期音频的要点。
第一,洛克坚决反对以菲尔默为代表的父权制和君权神授理论,主张人的自由权利。
第二,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享有平等和自由,听从理性和自然法的约束,但是由于一些不便,同时出于实际的需要,人们订立契约,将一部分自然权利转让给公共的政治权力,建立起政治社会或国家。
第三,在政治权力的结构中,立法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执法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二者相互分离。一旦执法者或者统治者违背了人民的意志,只顾一己私利,人民就可以进行革命,推翻这个统治者,回到自然状态,建立另外的政府。
第四,洛克在《政府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决定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理论,这个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之后的世界政治和经济,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撰稿:刘玮 脑图:摩西脑图工作室 转述:江宁
划重点
1.人类如果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理性和自由,就能够理解和遵从上帝的意愿和律法,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2.在洛克看来,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了对于自然物的所有权,这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所有权这个概念的逻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