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 東西堂主解读
《历史深处的忧虑》| 東西堂主解读
关于作者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人作家夫妇的笔名,丈夫叫丁鸿富,妻子叫李晓琳。他们是介绍美国人文历史的知名作者,被誉为中国的托克维尔。其文字朴实自然,富有洞见,写作领域极广,涉及宪政、法治、历史、国际关系,是少有的全能型作家。作品通俗易懂,呈现出了对中国社会和美国社会深刻的洞察和理解。
关于本书
这是一套四册的系列丛书,记录了作者在美国生活了20多年的心得和感悟,行销数十万册,引起很大反响。本书以一种书信体写作的独特方式,打破时空局限,深入观察和剖析美国社会体系,远近结合地呈现了美国社会的完整图景,兼顾历史大方面和生活小细节,为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美国提供了一把放大镜和一架望远镜。
核心内容
立足于具体历史事件,远近结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美国价值观的重要原则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详细论述了美国在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平衡策略,深入介绍了美国民间的持枪文化,追溯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的根源。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今天为你解读的是一套四册的系列丛书《近距离看美国》,它的中文版总计104万字,从今天开始,我将分4期为你解读这本书,通过美国从殖民时代走进现代的发展历程,给你讲讲美国社会的运行机制和价值观。
美国对于你可能是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国度。说它熟悉,是因为你的生活里到处都有美国的痕迹。从新闻里的美国大选,你可能喜欢看的美剧,到街边的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美式快餐,都是美国留给我们的印象;但说它陌生,是因为对美国社会的内部运行机制,社会价值观的成因,以及普通人的生活方式,你可能并没有深入了解。
对于这种介于熟悉和陌生之间的空白,今天讲的这套书就为你做了很好的填补和提升。可以说,它为你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美国,提供了一把放大镜和一架望远镜。怎么讲呢?这套丛书的总标题,叫做《近距离看美国》。它是作者在美国生活了20多年的心得和感悟。书里不仅描写了很多大的方面,比如国会立法、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等等,还着重讲到了一些生活当中的细节,比如美国的持枪文化、美式的谚语等等。它就像深入观察美国的一把放大镜。
那么望远镜,又指的是什么呢?它是指作者不仅谈到了当代美国,并且能够把聚焦的镜头拉远,给你展现出美国一些现行做法在历史上的渊源。比如这套书的每一册,都有一个单独的小标题,它们分别是:《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从这些小标题的名字,你就能听出来:它既不局限于过去也不局限于现在。而是把放大镜和望远镜协调起来,远近结合地为你呈现美国社会的完整图景。可以说,只有真正在美国长时间地实际生活过,对美国社会体系有着透彻理解的人,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套书的作者是林达,其实这只是一个笔名,现实生活里,“林达”代表着两个人,他们是一对美籍华人作家夫妇,丈夫叫丁鸿富,妻子叫李晓琳。他们1991年移居美国,最初到美国的时候,他们也是像当年绝大多数移民一样,从底层做起,养家维持生计,这也让他们得以接触到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由于这对夫妻是在将近40岁才到达美国的,所以同样对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理解,这就为两种文化的碰撞和反思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在这一套四册的《近距离看美国》中,作者始终用的是一种书信体写作的方式,它的每篇文章都是对一个叫做“卢兄”的人娓娓道来。很多人都在猜测:这个卢兄到底是谁,他是真实存在的吗?虽然作者并没有提,但你完全可以把他想象为你自己。通过这套书,就好像坐在林达夫妇对面,听他们给你讲美国故事一样。另外,这套书的第一本在1997年出版,2006年才把第四本出版,到现在虽然过去了十几年,美国社会也在发展变化,但它主体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却相当稳定。我们在下面的讲解当中,也会给你详细说到。
以上就是对这套《近距离看美国》的简要介绍。下面,我就把这4期的内容梗概,给你做一个简单提示,算作这个系列的目录。今天的第一期,讲的是第一册,书名叫做《历史深处的忧虑》,讲的是:美国政治和司法体系的价值观,还会讲到一个在美国很普遍的现象,这就是持枪文化。第二期的书名是《总统是靠不住的》,它澄清了人们对美国总统的常见误解,并介绍了权力制衡和总统弹劾这些政治规则。第三期是《我也有一个梦想》,它的题目取材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演讲,主要介绍了美国黑人争取种族平等的奋斗历程。第四期,也就是最后一期,叫做《如彗星划过夜空》,作为尾声,它回顾了美国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事件,以及它们对后世美国社会的影响。
这期音频作为第一期,我们就从三个方面给你讲讲美国价值观的重要原则:对个人利益的保护。第一个内容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平衡。第二个内容是:美国民间的持枪文化。第三个内容是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下面我们就一个个说。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内容:美国在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平衡。
在个人利益的保护方面,美国首先考虑的就是怎样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力。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美国一般都会把私权力摆在首位。我们先讲个真实的故事:1987年,在美国堪萨斯市的一家电视广播公司曾经开了一个叫做“公众参与”的频道。它对外宣称“来者不拒,先来先播”,无论是什么人,都可以拿自己事先制作的录像,付费在频道上播放。这件事引起了当地人的兴趣,大家纷纷拿来了自己制作的各种有趣的节目到电视台播放。
不过,频道开播大半年以后,突然一些3K党的人也来电视台付费,要求播放他们自己制作的一套有关种族歧视的节目。所谓3K党是一个在美国臭名昭著的种族主义组织,它的历史可以一直追溯到19世纪的南北战争。这场战争就是由是否取消“黑人奴隶制度”这个问题引发的。南方的保守派是坚持奴隶制的。这场战争打了4年,最终以南方保守派的失败告终。但在南北战争中被打败的南方退伍老兵,后来却组成了3K党,继续传播他们的种族主义思想,甚至为了实现这种目的,他们还不惜搞暴力暗杀。这个组织后来被取缔又重组,不过始终不得人心。
所以,在这些3K党人提出要播放他们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节目时,电视台首先就拒绝了。原因是明摆着的:在美国,电视台也是一门生意,它无论是做节目、卖广告都是要考虑用户的感受的。而堪萨斯市的这家电视台所在的地区,周围百分之六十都不是白人,这种白人至上的节目,很可能让这家公司失去一大部分电视订户。
但没想到,电视台的拒绝却引来了大批3K党人的抗议。他们声称:电视台的做法妨碍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他们也是美国公民,也要发表意见。事情越闹越大,最终堪萨斯的市政府出面调停,决定干脆关闭这个频道。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频道这一关闭却引起了整个美国社会的一场大辩论。辩论的焦点就是:到底什么能传播,什么不能?或者再具体一点说:像3K党这种有关种族主义的内容能不能播出?
围绕着这场辩论,双方都请来了律师。律师只是单纯为法律服务,并不具有哪方面倾向,但他很明确地指出:如果我们真的因为大家对3K党的反感,就把它的内容剔除出去,那是不是同样因为反感,也能够把马丁路德·金剔除出去呢?要知道,马丁路德·金是美国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他毕生的努力,都是在推动黑人和白人平等,这和3K党的纲领是截然相反的。律师的意见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深思,最终,经过两年的辩论,堪萨斯市决定恢复这个频道,并且这家公司也在1990年播放了这个节目。
从这个故事,你应该能够感觉到美国政治体系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注意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平衡。所谓公权力,就像堪萨斯市政府这样的机构具有的权力;私权力就是一般美国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的权利,比如说选举议员、选举总统、表达自己的看法等。一般情况下,在公权力和私权力发生冲突时,美国人会首选私权力优先。比如在刚才这个例子中,经过了长时间辩论,美国社会得出了这样的看法:即便是3K党这种有种族歧视倾向的人,他们首先也是美国公民,既然是美国公民,那他们基本的表达权是应该得到保障的。换句话说,你可以发表你的意见,但公众买账不买账是另一回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既然谈到权衡,那肯定就不是单方面的。像刚才说的这个故事,本质上是言论自由的问题,但任何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比如在今天的德国支持纳粹的言论就是不被允许的;在法国,鼓吹战争和颂扬反人类的罪行也是不被接纳的。同样,美国也不例外。尽管像种族歧视这种有关种族之间关系的言论在美国是被允许的,但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那可就要小心了。比如类似恐怖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或者危害到公共秩序的行为在美国也是被禁止的。这同样也是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价值权衡的一种体现。
说起来,这个价值取向的形成,还和美国的国家建立过程有很大的渊源。你可能知道,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它最初只是英国的殖民地,没有统一的联邦政府。这些移民之所以来到北美大陆,就是不满18世纪时候的英国统治。不过在到达美洲之后,他们实际上和英国还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英国的“手越伸越长”,对这些殖民地的控制也越来越严重,最终激起了反抗。1776年,这些在北美殖民地的人发表了《独立宣言》,要另起炉灶。本质上看,虽然他们宣称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但这背后的逻辑实际上是另造一套制度。作为历史的惯性,在另造制度的过程中,他们对于国王、政府这样的公权力,自始至终都是抱着十分警惕的态度。因此,在之后的《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都十分注重对公权力的制约。
就比如在刚才说的有关种族歧视节目这件事,律师就曾经提出过:如果仅仅因为反感,就剥夺3K党人表达的权利,那堪萨斯市政府就相当于用公权力压制了私权力,这属于违反《宪法》的行为。而在美国当年的《宪法》中,之所以加入了这个原则,就是因为在当时刚刚成立的美国看来:我们通过这么多努力,就是要摆脱英国国王的控制。现在既然已经是一个新的国家,坚决不能再出现另一个像英国国王那样的强权了。
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一个内容:美国在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价值取向。北美最初是英国的殖民地,为了摆脱英国国王的控制,1776年殖民地发表了《独立宣言》,建立了美国。在美国成立以后,一直对像之前英国国王那样的公权力保持警惕。作者通过1987年的3K党案例,说明了在公权力和私权力发生冲突时,美国社会的价值取向倾向于对私权力进行保护。不过由于这个案例涉及到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本身也有一定边界,在美国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也会受到限制。
现在我们看第二个内容:美国的民间持枪文化。
你可能在很多新闻里看过关于“美国枪击事件”的报道。随着这些年,类似的枪击案越来越多,很多人觉得美国是一个到处充满暴力和枪支犯罪的地方。但实际上,这些只是表面现象,真正导致这些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关于枪的态度。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注意这个表述不是说宪法赋予了人可以持枪的权利,而是说这就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如果追溯起来,这可是从美国建国时就有的原则,它贯穿了整个美国发展的始终。那么美国为什么会有这种原则呢?刚才说了,创建美国最早的一批人是从欧洲过来的,这些人里不仅有英国人,还有法国人、西班牙人等等。他们基本是代表各自的欧洲国家在美洲大陆抢地盘,因此,管辖的土地上经常纠纷不断。在欧洲历史上,从中世纪开始就有决斗的传统。就是说两个人有矛盾,往往通过刀剑比试来决定胜负。你打赢了,就算问题解决了。在欧洲人移民美洲以后,也把这种传统带了过来。只不过到了17、18世纪,便携的枪支发展起来了,刀剑的决斗变成了火枪的决斗,所以你看到很多美国的“西部电影”里,经常有这样的场面:两个人拉开一定距离,面对面互相对射,谁掏枪快,谁就算赢。这完全是中世纪决斗在后来北美的翻版。也正是在这种文化中,美国从最初就有着持枪的传统。
在今天的美国,虽然大家都有枪,但邻居之间通常是很友好的。如果遇到任何有关土地的问题,就会找到丈量公司。丈量公司根据每家在政府备案的地产图,依照现代测量技术清楚地标出地界,也没什么可争的。不过话虽如此,对待那些贸然闯入的外来者可就不一样了。比如在1992年,就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著名的案例。一天晚上,一个名叫服部吉弘的日本留学生去参加晚会。由于他刚到美国道路不熟找不到地方,就想找个人家问一下。没想到悲剧发生了:他把车开到了一户人家的土地上,这里住的是一对夫妻。本来就是晚上又是陌生的汽车,主人也很紧张,妻子叮嘱丈夫带上枪看看怎么回事。服部吉弘刚下车正准备问路,丈夫举枪大叫:不许动。注意:在美国这是一句标准的警告语。可偏巧这位留学生刚到美国,不仅不懂本地的警告方式,而且英语也不怎么好,他继续朝着持枪的主人走过去,于是丈夫开枪打死了服部吉弘。
事件发生以后,在日本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签名运动,差点儿就引起了两国的外交纠纷。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接见了死去的留学生父母,再三向他们表示道义上的遗憾,但总统是没法出于外交上的考虑来干预司法的。换句话说,即便他有能力干预,也不会这样做。因为美国的总统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往往是国内的原则优先于国际影响。那么这种国内的原则是什么呢?理论上,日本和美国都是土地私有制。在日本,闯入他人私有领地或者用老百姓的话说“私闯民宅”,你可以去法院告;但在美国,如果有人擅自闯入你家里,你是有权开枪的。这两种不同的文化,是导致服部吉弘案件悲剧的根源。你可能会觉得,美国的枪支管理是不是有点太随便了?但实际上,也不完全是这样。
尽管《宪法》里规定:公民有权持枪。但从“法律上的权利”到“实际真正有枪”是要经过严格的手续的。首先在买枪的环节,你就需要提交一系列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这种审查包括以往的犯罪记录、信用记录,甚至水电费账单的缴纳情况等等。大部分州还需要考取特别的“持枪证”。更关键的是,买了枪之后只能放在自己家里,不能带出去。如果要带出去,还需要经过特别的许可。任何人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身上带一把枪或者在汽车里放一把枪,都属于违法持枪行为。如果被警察发现,就可以进行拘捕。但即便是这样,还是有很多违法的枪支流进社会。刚才说的日本留学生服部吉弘的事件是发生在家里,那是属于合法持枪,但很多新闻报道里的“校园枪击案”,很有可能是非法持枪了。
鉴于时不时发生的这些枪击事件,在美国也有一些声音,提出对枪支进行严格管理,甚至还有人要求禁枪,但这些提议往往最后就不了了之了。最根本的在于这是一项“宪法权利”,即便总统也要受到这项权利的限制,不可能做出什么大的动作。比如美国前总统布什,他本人曾经是一个民间组织“全国长枪协会”的会员。这个组织,是一些长枪收藏者组建的俱乐部。在美国长枪的爱好者众多,这个俱乐部也很有影响力。布什参选总统的时候,“全国长枪协会”曾经在选票上帮了很大忙。可当布什做了总统后想对枪支进行控制,就立刻招来了反对。有些人甚至以“违反宪法”为名向布什提出了抗议,最后布什也无可奈何。作为熟知美国传统的人,他在这方面也不可能有什么大的作为,唯一能做的只是最后退出了“全国长枪协会”。
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二个内容:美国的持枪文化。民间持枪是美国注重个人利益保护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同时,它也是影响美国社会稳定的双刃剑。美国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持枪的权利,这源自殖民时代的传统,这种传统又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决斗作风。作者通过日本留学生服部吉弘的案例,讲解了美国的持枪文化。尽管美国国内有对枪支进行严格管理的呼声,但由于这是宪法权利,几乎不可能有大的改变。
下面我们来看第三个内容:美国的司法,坚持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是美国社会对个人利益保护在司法上的体现。先说什么是程序正义,什么是实体正义。这是法律上的两个术语,其中程序正义是指,法庭在裁判过程中,对过程和细节上的公正;实体正义是指事情本来的面目,在事实层面上的公正。这么说可能有点抽象,举个例子:你的东西丢了,你觉得可能是另外一个人偷的,另外一个人矢口否认,说他没有偷。对这样一个简单的小事,就存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这其中的实体正义就是说,你的东西到底是不是这个人偷的,或者这个人到底是不是被冤枉的。你可能觉得这还不简单吗,我眼睁睁地看着他从我的包里把东西拿走,或者他正在撬我家门,这肯定是他偷的啊。但问题是,这件事如果打到法庭就没这么简单了。因为法庭是置身于这个事情之外的第三方,它所关注的只是在程序正义下的事实。具体来说,法庭要看哪些程序呢?它既要看你是不是充分举出证据,证明这个人确实偷了你的东西,也要看那个被指认是小偷的人,有没有请到律师为他进行充分的辩护。比如这个人是个聋哑人的话,还要由社会上负责法律援助的人专门为他做公益性的辩护。这里强调的就是程序正义,它背后的逻辑就是:通过法律程序保障个人的利益。换句话说,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是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的。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上有这样一条格言,叫做:正义不仅应该能够实现,并且还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种看得见的方式就是审判的程序。它之所以坚持这条原则,是建立在对人的一个基本认知上,也就是人心都是不可测的,必须通过外在的程序,把这些不可测的因素表现出来。如果不表现出来,仅仅因为心里怀疑就断定某个人有罪,那就会让个人利益受到侵犯。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美国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辛普森是上个世纪美国著名的黑人橄榄球星。在崇尚体育和娱乐的美国社会,辛普森曾经一度是人们心目中的大英雄。但就是这样一位大英雄,却在1994年遭到了起诉,他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辛普森早年和妻子离婚,之后住在离前妻家不远的地方。有一天警方突然接到报案称,辛普森的前妻在她自己家里被杀,屋里满是血迹,同样被杀的还有附近的一个餐馆服务员。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在其前妻家的案发现场里,有辛普森掉落的头发;在辛普森家里,有带有血的手套,上面沾有其前妻的血迹,并且,在辛普森住宅的门前小道、二楼卧室和辛普森的车里,都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
更让人怀疑的是,在案发的同一个时间,辛普森说自己正在家里睡觉。而案件时间刚过,他就飞往了另外一座城市。以一般的人直觉来看,辛普森十有八九是杀人犯了。因为辛普森和前妻一直有矛盾,还出现过殴打虐待前妻的情况,警方就接到过好几次这样的举报。应该说,辛普森杀妻最基本的动机是有的,再加上现场的这些证据,无论如何他是难逃法网了吧?可这个案子却没有直觉的那么简单。辛普森是美国著名橄榄球星,收入丰厚,他花了一千多万美元,请来了当时美国顶级的律师团队。这些律师围绕着警察的调查取证环节大做文章,他们指出:警方在调查的时候存在着很多违规情况,比如说,血液的采样应该先用棉花蘸起血迹样本,等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但警方的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等等。
最终,辛普森因为谋杀罪指控证据不足,被宣布无罪释放。不仅如此,因为辛普森是黑人,而参与这个案件调查的警官,恰恰因为发表过种族歧视方面的言论,反倒被以伪证罪提起了诉讼,这也堪称是案情的一次大反转。辛普森案整整持续了一年多,引起了美国国内的广泛关注。在审理结果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国会推迟了重要会议;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的街头巷尾。相关统计数字表明,这一年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这场“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辛普森的案件虽然过去很久了,很多美国人仍然记忆犹新。尤其是当年那些坚持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尽管他们在情感上很难接受这个结果,但作为一种坚持程序正义的法律传统,他们还是尊重的。毕竟法庭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是按照程序来进行的。这是美国司法系统运行的根基。
不过让这些人感到欣慰的是,辛普森并没有逍遥法外。2007年9月,他在拉斯维加斯再次被逮捕。这一次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辛普森被指控犯有持枪抢劫和绑架等多项重罪,并且证据确凿、罪名成立。这些罪名让辛普森被判处了33年监禁,也算让当年那些坚持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出了一口气。
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三个内容,美国的司法坚持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美国的司法,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法律上的两个术语。其中程序正义是指,法庭在裁判过程中,对过程和细节上的公正;实体正义是指事情本来的面目,在事实层面上的公正。在价值观的选择上,美国的法律实践更注重程序上的正义。它背后的法律逻辑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不能仅仅因为怀疑,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认定某个人有罪。作者用辛普森案说明了,美国司法上坚持程序正义的做法。这在整个美国社会已经形成一种传统。
好,这本书就讲到这里,我们来总结一下这期音频的内容。
第一,美国在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平衡。北美最初是英国的殖民地,为了摆脱英国国王的控制,1776年殖民地发表《独立宣言》,建立美国。在美国成立以后,一直对像之前英国国王那样的公权力保持警惕。作者通过1987年的3K党案例,说明了在公权力和私权力发生冲突时,美国社会的价值取向,倾向于对私权力进行保护。不过由于案例涉及到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本身也有一定边界。在美国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也会受到限制。
第二,美国的民间持枪文化。民间持枪是美国注重个人利益保护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同时,它也是影响美国社会稳定的双刃剑。美国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持枪的权利,这源自殖民时代的传统,这种传统又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决斗作风。作者通过日本留学生服部吉弘的案例,讲解了美国的持枪文化。尽管美国国内有对枪支进行严格管理的呼声,但由于这是宪法权利,几乎不可能有大的改变。
第三,美国的司法实践,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法律上的两个术语。其中程序正义是指,法庭在裁判过程中,对过程和细节上的公正;实体正义是指事情本来的面目,在事实层面上的公正。在价值观的选择上,美国的法律实践更注重程序上的正义。它背后的法律逻辑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不能仅仅因为怀疑,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认定某个人有罪。作者用辛普森案说明了,美国司法上坚持程序正义的做法。这在整个美国社会已经形成一种传统。
撰稿:東西堂主 脑图:摩西 转述:徐惟杰